业委会如何换届选举听听主管部门怎么说
季蓉|2017-07-07 点击人数:429
社区头条
“小区选举业委会成员,必须是本小区常住业主,有房产证但不常住者能参加业委会的选举吗?小区商铺业主没有房产证但有购房合同,能不能参加业委会的选举……”7月4日,市民彭先生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询问。

  彭先生是城中区丽锦苑小区所属伊美物业公司经理,目前小区有600余户,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于三年前成立,到今年4月任期届满,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条例,小区应选出新一届业委会,从一开始组建筹备组,南山东社区、物业公司都介入监督,7月15日,社区将组织选举。

  7月5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督检查处副处长葛海全予以答复: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第一,小区商铺业主能否参加业委会的选举,这个在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可以参加的。

  第二,只要是小区房屋的所有产权人都可以参加业委会选举。

  第三,业委会筹备组成员能不能参加业委会的选举,条例中没有明确的要求,但筹备组成员对于业委会选举的条件都很清楚,最好还是不要参加选举了。

  第四,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三年的任期满了,社区或业委会就要组织主动换届,没有其他条件。

  第五,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应当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规则,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表决规则,前期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答复,异议成立的,筹备组应当对公告内容予以修改并重新公告,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首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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