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本质:业主凑份子 AA制 自己商量内部私事
忻锦帆|2016-07-13 点击人数:705
社区头条


      李云波的《日本物业管理考察报告》非常好。虽然只是短时间了解一幢住宅楼,也可窥一斑而知全豹了。其实,日本、台湾、香港、美国……所有真正市场经济社会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都大同小异。其本质,通俗地说,就是业主凑份子,搞AA制,自己商量内部私事。

      在这个领域,业主之间,业主、管理服务人、政府三者之间,全世界都能相安无事,没有像中国大陆这样存在长期、普遍、激烈的矛盾的。
      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是业主私人共有的财产,不是公有财产,理应由业主自己协商管理,而无须政府插手。业主自主管理权,从属于财产权;是经济权利,不是政治权利。谁的财产谁作主,公权力不应直接介入私领域。
      管理服务人,进驻管理区域之后,就是业主雇佣的管家;与业主组织是主从关系,而不是平行关系,更不是对立关系。与私营企业的内部关系同理,这是私领域而不是公领域,社会管理者没有直接干预的权利,更不应该拉偏架。管家在主人家里没有自己独立资产,不许利用主人财产牟利。只能得到主人按约定支付的工资、奖金、酬金,不能有额外的利润。
       共有部分管理费用,包括修缮、更新等所需要的费用,都由业主自己分摊。当然需要按预算预收,但是收上来的钱,是业主共同所有,由业主组织掌控,绝不会归管家所有。让管理人替业主用钱,只能按月、按项目拨付,与请保姆帮家里买菜同理。而在这种制度下,谁家拖欠该分摊的费用,谁就成了业主公敌。宁波老话说:“宁可欠恶霸,不好欠众家”,一般是不会拖欠,不敢拖欠的。
       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环境中,利益各方,都可以用协商、竞争、自由选择等方法和平、合理解决问题。只要没有黑社会介入,没有人用公权力拉偏架,就不会有激烈冲突。
      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简单地说,就是上面这些道理。
      中国大陆的所谓物业管理,一开始就误入歧途了。其根本原因,是不尊重业主共有的财产私有权,用计划经济思维应对市场经济现实,用管理公有房产的方法管理私有房产的共有部分。同时,利用公权力普遍扩大管理区域规模,并把一些社会公共管理责任转嫁给业主。几十年来,法规、规章、实践等,虽然都有所进步,但没有根本性的改善,直到2007年物权法颁布。
物权法第六章,重新明确了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概念,重新明确了业主的自主管理权,本来应该让“区建管理”有根本性的进步。可惜9年来,由于相关部门和地方社会管理者的守旧思维,物权法的这一部分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某些地方,想把历史车轮往后拉,想走计划经济老路的迹象,还很明显。这是大家面对的严峻形势。现状必须改变,也一定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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