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若要召开业主大会,根据相关规定至少要物业管理区内持有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参加,而中山现在只要有20%的业主就能够联名申请召开业主大会了。近日,南都记者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局网站发出《中山市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该《指引》将于今年10月起正式实施,试行时间为3年。其中,《指引》规定只要满足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即可以联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同时,《指引》还明确,房产证上有名字才能参选业委会。
有此前正在尝试小区业委会组建的业主向记者表示,20%的条件规定虽然看上去门槛高了,但是由于有了足够的核心业主抱团进行筹备,实际上是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组建条件更为成熟。
组建业委会新指引10月将试行
近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中山市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该《指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了中山实际情况来制定。
《指引》指出,除了房屋的所有权人属于享有投票权等权利的业主以外,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指引中还针对如何召开业主大会、如何组建业委会和业委会的权利义务范围等,都有了很细致的规范。该《指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在指引实施前,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要求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也按该指引执行。
20%以上业主可要求成立业主大会
对于业主们来说,如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是他们所关心的方向。《指引》中对此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甚至有中山本地特色的做法。
当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一旦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也可以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这是成立业主大会的第一步。
符合本条上述条款情形之一的,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不符合的,书面回复申请人。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筹备组组长由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