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9起物业纠纷案件,业主几乎全败诉
|2016-07-07 点击人数:501
社区头条

 不提供好的物业服务,凭什么收取物业费?近年来,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大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所以拒交物业费。记者从青岛市中院了解到,近年来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缴物业费的案件数量约为479件,最后几乎都以业主败诉而告终。这并不意味着拿差劲物业没招,法官提醒业主,状告物业公司最需要的是证据。

 

  案例:欠物业费,两场官司都败诉

 

  2003年12月,某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由将其开发的山水名园项目一期委托于该物业公司实行物业管理。2004年7月10日,某物业公司与业主曹先生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然而几年之后,曹先生却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该物业公司在原审中诉称,物业公司依约提供了物业服务,但曹先生拖欠物业费,至今尚欠物业费20321.57元以及违约金7790.10元,严重侵犯了某物业公司的合法权利,经某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曹先生至今未付。曹先生在原审中辩称,某物业公司诉讼请求数额时间久了记不清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公共部位某物业公司有维修的义务,曹先生房子漏水是因为公共部位存水导致,是某物业公司的责任。曹先生入住后,供热管道漏水,开发商让找某物业公司,但某物业公司一直没有维修,所以一直拒交物业费。

 

  经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已提供物业服务,曹先生应及时交纳物业费。庭审中曹先生确认房屋墙面漏水问题已经解决,并没有证据证明他屋内的暖气管道问题属于共用设施设备。最终法院判决曹先生支付物业费人民币20321.57元,并且支付物业费违约金7790.10元。看到一审结果,曹先生心里觉得很委屈,自己明明是受害者,怎么就会败诉呢?于是他上诉到青岛市中院,最终市中院做出了维持一审的判决。

 

  数据:479起案件,业主几乎全败诉

 

  近几年,法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大约479起这样的案件当中,业主几乎很少有胜诉的 。据介绍,这些案件类型比较单一,均为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交拖欠物业费的案件,并且,每起案子的诉讼标的额都不高。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案件中,业主因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或提价不规范而拒交物业费所引发纠纷的比例较高,约占业主拖欠物业费案件的八成以上。此外,还有一些业主因为房屋质量有问题,在找开发商没能解决的情况下,将矛头转向物业公司(这种情况中,物业公司往往是由开发商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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