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的时候业主都需要为“公摊面积”买单,在缴纳物业费的时候“公摊面积”也一并在内,所以这部分区域理所应当是属于业主的。而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除了保持这些区域的正常使用及清洁外,还会做一件事情——卖广告位!
住宅小区广告收入,应该归谁?
小区灯箱上、电梯间、电梯轿厢里,甚至楼面都会出现各种各类的广告。有一小区实行3年业主自管,约1400户的小区不仅没有上调过一分钱物业费,还“赚”了五六百万 ,并全部投入对小区环境的升级。
是不是很羡慕?那有物业的小区呢,这些收入直接到了物业公司的腰包,业主对广告收益有分享的权利吗?
目前主要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物业放在从事经营前,需要征得一半以上以上业主的同意,程序上才合法;另一个是,经营的收益以及用项(主要包括部分经营费用、分配给业主部分),应当对小区业主公开。
小区内公用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将小区内公共区域改变作为商业用途使用应该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而且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物业违规收费怎么办?
如果物业企业违规收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示收费金额,并有权拒绝其不合法的收费。物业作为全体业主的服务者应该公布收入的使用情况、支配情况及剩余存款,业主所得收益应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实践中,业主权益受到侵害时,个人维权往往成本较高。建议,如果条件成熟,最好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来维护小区业主共同的合法权益。
业主代表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公共收益部分的资金使用情况,如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公布,可以提交业主大会,决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相关法律
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