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缴物业费 法官协调促和解
赵乃赓|2017-10-13 点击人数:211
社区头条

东胜区某住宅小区部分业主,因物业服务及其它问题拒绝缴纳物业费,被物业公司一纸诉状诉上法庭。

原来,东胜区某住宅小区的王某等10位业主,因物业服务及其它问题一直拒不缴纳物业费。后该小区物业公司将王某等10位业主诉至东胜区人民法院,要求缴清2014年至2016年的物业费。面对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在送传票的同时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小区已于今年更换了物业公司,且提起诉讼的物业公司和现在的物业公司存在账务未交接核对的情况,而该小区的业主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仔细核对收据,造成部分业主存在向现在的物业公司交纳以前年度物业费的情况。随后,承办法官又通过了解原告物业公司在共用设施维护、绿化日常养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等方面的服务情况后,借机入户和业主进行“面对面”地沟通。同时,加强对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进行相关物业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近日,在法官的多次协调下,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就小区物业服务及物业收费问题,同两家物业公司进行了有效地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原告物业公司主动撤诉。

目前,撤诉的物业公司正在积极地与其他未涉诉的业主协商解决纠纷。

编后:今年以来,东胜区人民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始终坚持以调为主,辅以法制宣传,坚持“审理一批案件,宣传教育一片”的方针,通过少量案件的宣传示范引领作用,化解更多、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述案件的有效协调,为原告物业公司与其他业主之间的矛盾化解做出了正面的指引,受到了周边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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