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询问:若小区屋面防水损坏和排水设施堵塞,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维修的费用能否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据了解,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同时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紧急情况维修申请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经核准后,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消防、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危及公共安全和物业使用功能的紧急情况。
发生前款所列情形,未按规定实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