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委会成立困难重重 多方不配合
成立业委会是为了保证居民的利益,可是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却困难重重。
街道办不承认:3月9日,西安东郊一小区业委会被街道办事处以未备案成立不合法为由解散,时隔4月之后,小区物业管理又出现很多问题,车位费、电费随意涨价,业主苦不堪言。
物业不配合:如东郊一小区门禁形同虚设,业主财产人身安全难保障,下雨以后路面积水、电梯停电后没有备用电等等问题不满,业委会筹备会议开70多次没成立,业主将物业告上法庭。
发起人遭报复:12月4号西安北郊一六旬业主没有跟人结怨也无经济纠纷,却在自家小区门口遭人群殴,导致身上多处骨折,疑因筹备业委会导致。
2、业委会乱象丛生 缺乏法律规范
2014年4月伊始,西安一小区凭空冒出的“野鸡”业委会,“不是业主却能当业主委员,并能自封主任;不让物业收费,出问题了却能让物业负责;干尽损害业主利益之事,却能让业主给他掏钱包捐款,最后业主联名找来警察,才将他们“请”走。
2016年2月,榆林一小区因业委会与物业矛盾重重,导致小区管理混乱不堪,有业主反馈业委会公章不合法,主管部门也曾多次向“业委会”收取公章未果。经调查发现,业委会成员中,部分还并不是小区业主。
3、如何在法律法规规范下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产生条件
1、对于共有住宅来说,小区出售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商品房出售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并且住宅出售已经满两年便可成立业委会
2、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3、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二: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天之内,持有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