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公务员小区成立业委会遇重重阻力,业主质疑有猫腻,社区书记回应...
|2017-11-01 点击人数:216
社区头条
去年年中,芙蓉区西南明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到期。之后,几位业主代表牵头筹备新的业委会,却遭遇重重阻力。

“成立一个业委会为何这么难?”昨日,业主代表段先生说。

对此,湘湖街道(湘湖管理局)、东湖社区有关负责人均表示,业委会成员需要挑选有资质、有责任心、有能力的人,欠缴物业费多年的业主不符合条件。


01

质疑

上届业委会违规成立

西南明苑小区位于芙蓉区湘湖街道东湖社区,是湖南省直公务员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有500多户住户,自2001年交付使用,一直按照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小区的一般标准——每平方米0.5元缴纳物业服务费。


多名业主反映,2013年湘诚物业公司想涨物业费,每平方米从0.5元涨至0.8元。

物业公司找到东湖社区负责人,并找了一位业主易某,再找了湘诚房地产开发商的亲戚,于当年7月成立了一个业委会。

段先生质疑

“这个业委会就是个‘三无’组织。”

一无原始选票,二无业委会会议记录,三无履行维护业主利益、监督物业公司的职责、行为。

回应

业委会合法合规

东湖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王红宇说,西南明苑小区业委会是在湘湖街道、东湖社区指导下,依法依规依程序成立的,经芙蓉区住建委审核批准,在政府部门有备案,完全合法。


02

质疑

物业费涨价不合法

提高物业费要征得小区业主“双过半”同意,即小区超过一半住户同意涨价,且同意的住户所在面积超过一半,将涨价方案上报至相关部门备案,物价部门最终核定后才能涨价。


段先生称,据他们调查,一共300多户业主签字投票,其中100多户赞成涨价,80多户反对涨价,还有100多户由保安代为签字赞成涨价。11栋202业主高先生、10栋106业主鲁女士等多位业主都书面证实,“西苑物业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签名表”非他们本人签名,也未授权他人代签,并表示不支持物业涨价。

2014年12月28日,湘诚物业公司与小区业委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按理应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才能收取涨价后的物业费。

然而,物业公司从2014年3月就按照每平方米0.8元收费。当业主们按每平方米0.5元去缴物业费时,遭到物业公司拒收,不少业主开始拒缴物业费。

回应

物业费涨价开过听证会

东湖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王红宇说,几年前湘诚物业公司打算退场,另一家物业公司中标,但2014年1月中标的物业公司不来了。在部分业主的挽留下,湘诚物业继续为小区服务。几年前,长沙市住建委、物价局及湘湖街道、东湖社区、业主代表等多方召开了物业费涨价听证会,同意将物业费从每平方米0.5元提至0.8元。

03

质疑

欠缴物业费不能参与业委会

去年年中,芙蓉区西南明苑小区业委会到期了,数十户业主推举几位热心的业主代表牵头筹备成立新的业委会,遭遇了重重阻力。

一条理由是,依照芙蓉区城乡建设局物管科的意见,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不能参加业委会的筹备、选举。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认为:

业主按时缴费义务和业主享有的被选举权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

业主按时缴费的义务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业主的被选举权是基于《物权法》产生,这种被选举权是业主的自治权利。即使欠缴物业费,业主仍享有被选举的权利,可以依法成为业委会成员。

回应

参选业委会要有责任心

东湖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王红宇表示,筹备、参选业委会的成员必须是小区业主,还要是有资质、有责任心、有能力、受大家拥戴的人。

湘湖街道物业专职社干刘栋则亮出了住建部印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其第十一条规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第二十条规定:“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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