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建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烟台市与济南、青岛、潍坊、威海均列入试点名单。试点城市建成区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未来10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多层住宅,将作为此次加装电梯的试点对象。
《通知》要求,加装电梯实行业主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征得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书面同意。加装电梯后应满足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加装技术方案,必要时要根据设计单位意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取样检测。并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同时,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须已经制定电梯加装、管理、维修、保养、更新方案,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和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方案及费用(含电费、维修费、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担方案,加装电梯的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安全责任落实方案等方案,有关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有效落实。试点项目楼栋已经交足、交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按照我市今年出台的《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后续维护方面,申请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申请人也可以共同决定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