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问题编号为821116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一、物业的收费标准是物业自己私自决定还是要经过广大业主的同意呢?二、物业是否有权利以拒收业主水电费给业主停水停电,来要挟业主缴纳物业费。三、电梯楼道内设置的广告的收益按照法律规定是属于业主,物业私吞该怎么维权?四、物业没有与业主签署相关的物业管理协议,是不是违规?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
1、物业的收费行为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和成立业主大会后的服务两部分,前期服务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委托服务。
2、物业公司采取捆绑收费的做法是欠妥的。
3、物业公共收益的异议,请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
4、物业公司服务协议的签定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和成立业主大会后的服务两部分,前期服务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委托服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