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
看到这些你是不是很羡慕?
其实这些收益你本来也有!
家住合肥小区的市民注意啦
锦绣年华小区已拿回了这些权益
一年就有10万元左右的收益
那么这些收益来自哪里?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等。
这些本该属于你的收益包括:
小区幼儿园
小区内会所
小区停车位
小区广告牌
以上所述只是这些权益的一部分
常见的小区公共收益包括:
1、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例如电梯广告、户外广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
8、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等。
电梯广告、户外广告、家政服务、房屋中介、各种入场费,大到装修入场、通信基站,小到饮水机、快递接收箱、小商小贩等进驻,以及小区公共用房出租诸如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用房等,这些隐形收益动辄就有数十万元。
而要实现这些权益的前提
就是要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
那么问题来了
你们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吗?
这些本该属于你的收益你得到了吗?
近日合肥召开了
小区业主物权法治研讨会
合肥已有600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业主物权研究与调解中心执行主任凌德庆说,“部分业主委员会已经收回了小区幼儿园、会所等共有物权,有了公共收益。”
2013年,锦绣年华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同年底,业委会就提交相关材料,并从物业手里收回了幼儿园的归属权。“幼儿园的年租金约有8万,我们每年约有10万的公共收益,打算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朱国兵说道。
家天下小区公共收益也不少,主要来源于小区物管用房的收益、电梯内的广告宣传费、地面临时车位费、快递、通信基站、开锁公司进场费等。据介绍,这些收益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活动中心的装修与管理等方面。
虽然收益看起来很诱人
但实际执行起来却有很多难题
一方面
小区业委会成立会遇到诸多困难
比如上门找不到业主就很尴尬
“2017年有个重大的突破,就是有些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时使用了电子信息化的投票方式,改变了以往上门找不到业主的尴尬。”凌德庆称,2017年1月,水墨兰小亭区成为全省第一个在成立业主大会采用电子信息化投票方式的小区,目前已有20多个小区采用电子信息化投票方式,更多的业主参与进来,把小区管理好。
另一方面
业委会人少事情多很多人不愿做
“我们业委会有7位委员,1100多户家庭。”锦绣年华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朱国兵说,想召开一次业主大会,都需要约2个月的时间,工作开展要比想象的难。
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业主也颇有微词。加上每个月只有200元左右的补助,很多工作人员觉得力不从心。“大家都在兼职做这事,一方面为业主维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监督物业公司,每人每月的补助还不够电话费。”水墨兰亭小区业委会主任高伟说。这几年,业委会委员主动辞职的已有10多位。
你们小区有业委会了吗?
你支持成立业委会收回这些权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