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私家车越来越多,有些家庭同时拥有2辆车。此前的规定是一户业主只能在小区内购买1个车位,怎么办呢?有些家庭只能在小区里再租1个车位。这种情况从3月1日起有了新的解决办法,那就是在小区车位有剩余的情况下,按照程序再购买1个车位。
1月16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规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开发项目或组团在竣工交付12个月后(以项目或组团批准的规划总平图为准),尚有车位(库)未售的,开发企业应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车位(库)增购方案,并将未售车位(库)情况在项目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3个月,同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官网进行公告。公示期满仍未售出的,业主可增购1个车位(库)。这意味着一套房屋业主最多可购买2个车位;但不得同时购买2个车位,第2个车位应履行增购程序。
《通知》还明确
◎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住宅小区车位(库)不得向非业主出售。
◎对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得销售、附赠。
◎小区人防车位和机械式车位不得销售、附赠。
◎一旦出现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应同时解除所退房源对应的车位(库)买卖合同。
◎对购房人购买的专有产权的车位(库),经不动产登记后可依法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进行转让,买车位的人也只能是本小区业主。
◎对开发商来说,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车位(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