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着力增进人民福祉。我认为应该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作用,这对于提高社区自治水平、改善小区业主生活质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郭胜利说。
郭胜利分析称,业主委员会是新形势下出现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由于业主参与意识不强,业主委员会产生不公开、运作不规范,相关部门疏于监督管理等原因,导致实际工作中存在大量业委会组织瘫痪不履职、业委会工作无人监管、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突出等问题,给小区和谐稳定带来了隐患。
为此,她建议,首先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业主参与自治的整体素质,让广大业主了解业主权利及业委会职责等知识,树立“小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理念,共同营造小区和谐平安的环境。其次,业主委员会建设要制度化、程序化、监督化,制度化是业委会组建和运行的基础,程序化是业委会组建和运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具体体现,监督化是业委会组建及运作的保障。同时,落实政策法规的执行,加强对业委会的运行监管,从而让业委会真正为居民代言,使其成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