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可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业主的权益,还能搭建业主与物业企业、政府的沟通桥梁,促进小区和谐有序发展。然而,一些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小区矛盾依旧突出,小区环境日渐恶化,问题出在哪?近年来,湘潭市一些小区业委会“炒”物业管理公司鱿鱼、业主因不满“炒”掉业委会、业委会告当地政府等事件屡有发生,业委会的发展面临很多争议。近日,记者走访了湘潭市部分小区,了解业委会成立、运作情况。
现状:业委会成立难运作更难
根据国家规定,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首次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面积已满2年,且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30%以上,应当成立业委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但实际上,建设单位及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出于利益考量,如存在建设质量问题、害怕失去物业管理地位等,不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不愿意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况普遍存在。
据相关调查,湘潭市城区住宅小区867个,其中有专业物业公司管理的333个,业主自治的小区110个,厂矿小区103个,社区代管的小区321个。在这些小区中,成立了业委会的大概只有240个。
不少业主向我们反映,他们小区业委会成立过程很艰难。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小区业主与物业、开发商关系相当紧张,小区问题重重,业主为了更好地集中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才成立业主委员会。而筹备过程中,由于开发商不配合,社区、街道也重视不够,往往存在应付了事的情况。投票选举过程因没有得力的组织也总是显得混乱。最终,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却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比比皆是。
一些业主称,他们要反映问题,业委会人员却太“忙”不接待;业主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业委会主任及成员因个人利益也选择不执行。而部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运作不透明,资金去向明细也从不公开。
与此同时,一些业委会工作人员也颇有怨言。业委会成立后,面临着很多问题,但社区、街道对他们的工作不是很支持,指导、监督就更谈不上。经费方面,虽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在物业管理费用中支取,并接受业主监督,但实际上,不少小区业委会的运转都是靠业委会成员自掏腰包或是企业赞助来实现。对某些业委会的“不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甚至感到深恶痛绝。一些物业管理公司老总称,业委会成立后,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小区问题重重的情况不在少数。
因为一些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运作不规范,工作不透明,又没有有力的监督和约束,小区业主与业委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信任也就很容易打破,导致小区内各种矛盾加深。长期关注物业管理问题的市政协委员陈平介绍,据不完全调查统计,2017年,湘潭市接到关于业委会方面的投诉(含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和来电、来访)等1000余起,建设部门受理相关事项近百起。
建议:有关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
业委会存在的问题越来越被人重视。走进岳塘区物管办主任方文斌的办公室,他桌上多个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提案和建议都不约而同地把焦点放在了有关小区业委会管理或者小区业委会、社区、物管之间关系处理问题上。
方文斌认为,小区和谐稳定,业委会要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而其关键是选人。这一点上,社区、街道应该承担起责任来,严格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指导,把动机不纯、不符合条件的人坚决排除在候选名单之外。而业委会成员当选后,要严格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操作。
陈平也建议,各街道、社区要正确引导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开展,确保业委会合法成立并良性运作;政府要高度重视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全力营造和谐宜居小区;要出台地方性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法规,规范湘潭市业委会相关工作,同时引导业主合法合理维权,营造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