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 业委会和物业要设党组织
任悦 李海燕|2018-05-30 点击人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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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记者从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获悉,本市修改了《物业管理条例》。今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都要设立党组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修改后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指出: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

修改后的条例还强调: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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