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西区蓝波湾又火了!3名业主把业委会告上法庭!
|2018-06-06 点击人数:275
社区头条

“小区物业欠了你家一笔钱,你要过吗?”

如今,不少小区都有公共收益,(如电梯广告收入等)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考虑过,自家小区的公共收益都去哪了?

去年12月,我们报道了西区蓝波湾小区公共收益账目不清引发纠纷,部分业主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要求罢免业委会的消息。

昨天(4日),事件又有新进展!蓝波湾三名业主状告业委会知情权纠纷(即要求公布小区公共收益)一案当天上午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小区业主代表将业委会告上法庭

去年12月15日,西区蓝波湾小区三名业主代表将业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公布小区公共收益。法院立案受理后,今年4月,三名业主代表变更了诉讼请求。

6月4日上午,该案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不少业主专门请假过来旁听。

“由于管理不善,小区到处破破烂烂的,导致物业大幅贬值。现在房价这么高,我已经没有能力再买房换小区了,所以特别关心这个案子,专门前来旁听。”业主张先生在庭审现场说,现在就盼着法院查明真相,把小区管理好。

【庭审焦点1】

业委会已多渠道公布相应信息?

当天上午9点,庭审正式开始,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就针锋相对,激烈辩论。

被告律师:

作为业主,原告有知情权,但只有在业主权益受到实际伤害的前提下,才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知情权,而原告从来没有向被告申请和要求公开小区公共收益,且没有证据证明在原告有申请的情况下,被告作出了侵害其知情权的事情。

被告一直通过博客、微信和小区公告栏公开相应的资料。原告完全可以通过上述渠道满足自身的知情权,不宜轻易动用司法权力,诉讼请求不合法、不恰当、不合理,浪费了司法资源,影响了业委会工作秩序,法院不应支持其诉求。

原告律师:

原告恰恰认为业委会没有向全体业主公开小区公共收支情况,因为很多业主到业委会办公室要求现场查阅相关信息,但遭被告拒绝。而法律并没有规定业主要提出申请才能查阅相关信息,被告不能因此拒绝或否定业主的知情权。

针对被告律师“已通过多种渠道公布了相应资料和信息”的说法,主审法官要求其当庭出示证据。

被告律师出示了四张收支公布情况表照片▽

中山西区蓝波湾又火了!3名业主把业委会告上法庭!

主审法官观看照片以后,认为照片上的内容模糊而无法辨认,要求被告律师出示这些照片的原件。

被告律师:

可以提供原件,但要求不能公开审查,理由是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被告在对应的期间已经履行了公示的义务,原告在本案中主张被告对相应的信息进行公开,不应支持。

原告律师:

这些照片已经模糊到无法辨认,完全不能作为证据呈现。另外,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不涉及任何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该公开审查,并向原告提供。只要被告提供了收支情况,就可以查明真相,尽快结案。

同时,即使被告(实际为物业公司张贴的向业委会转账的清单)已有公布小区2017年公共收益的行为,也不能否定原告的业主知情权,因为物业已公布的信息不完整、不详细、不明确,原告仍有权要求被告向原告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蓝波湾小区业委会办公室大门曾张贴两份物业公司公开的小区公共收益汇总表▽

中山西区蓝波湾又火了!3名业主把业委会告上法庭!

中山西区蓝波湾又火了!3名业主把业委会告上法庭!

【庭审焦点2】

业委会换届就不用为前事负责?

被告律师:

本届业委会成员任期前业委会应向原告公布相关情况,本届业委会不应为此前的资料和信息公开负责。

原告律师:

被告仍为负有公布责任的法律主体。虽然业委会存在换届情况,但只是换届而不是另行成立,前后两届业委会的工作记录、财务凭证等资料始终由业委会掌握,现任业委会完全具备向原告公布相关信息的条件、负有向原告公布相关信息的责任。

【庭审焦点3】

诉讼时效已过?

被告律师:

原告主张被告公开2014年相关信息,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

原告律师:

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不成立,业主知情权诉讼,基于业主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鉴于案情复杂,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网友热评

@彭学强:希望法官办好这个案子,本案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可以为很多类似的小区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让业主安心居住,不再任人宰割,欲哭无泪!维权难啊!

@Davis Zhao:主要是业委会已经脱离群众了,小区任何大事小情从来不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公共收益在他们手里,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完全没有监管,开支、采购、资金去向不透明,那猫腻肯定就来了。建立好完整的审核,监管,每年的审计机制,以前的查明白弄清楚,以后的严格监管,业委会是为广大业主服务的,不是来欺压管理业主的。

@长河一痕:会持续关注!因为这个个案暴露了中山社会治理单元一小区管理的共性问题。业委会不代表业主利益,对肆意侵犯业主权利不理眯,对任期内向业主报告事宜不履责,有的甚至伙同物业设置门槛,刁难业主等等。这样的业委与其存在,不如抹销。还要究责。

@凝Yentle沙鷗:我是蓝波湾的业主。小区的管理可说是几乎真空,除了日常的倒垃圾和停车场廿四小时都有人收费外,其他设施服务只是以最低条件应付,小区业主会的微信群没有公开讨论的,只能留言,形同虚设;业主会为物管公司讲说话,很难不引起质疑。

@罗烨:收益是大家的,公开很合常理。闹了这么长时间,被告就是不摆明细账,为什么?把公共收益当自己的钱,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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