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停车费有异议就堵小区大门?警方提醒:维权须合法
周朝晖 实习生 周想想|2018-07-09 点击人数:328
社区头条

对缴纳小区停车费一事有抵触,用自家车堵在小区大门口


南通网讯 因为对缴纳小区停车费有异议,如东县掘港镇苏建新天地小区的一位居民,多次将自家车辆堵在小区大门口,妨碍小区其他居民正常通行,给他人生活造成困扰。无奈之下,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只得报警。7月8日,记者从辖区警方了解到,民警已到场对涉事人员进行法律现场宣讲,同时提醒当事人:维权必须在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对于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公共交通的不法行为,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家住如东苏建新天地小区的多位居民,先后多次向本报新闻热线报料,反映一段时期以来,所在小区一居民用自家车辆挡道于小区大门口,影响了涉事小区其他居民车辆的正常出入,干扰和影响了业主们的生活秩序。为证实他们所言不虚,小区居民们还向记者提供了有关现场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资料。

从情况反映人提供的图片可见,一辆烟灰色小轿车和一辆蓝色小货车一横一竖、先后阻挡在涉事小区,确实妨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出行。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接到居民们的情况反映后,记者随即就此事详情进行了探访。随后,记者通过南通建基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查找到了建基物业如东分公司办公室的联系电话。

“此事属实。其实,情况并不复杂。”建基物业如东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涉事居民家中拥有两辆汽车,按照有关规定,因为该居民没有缴纳小区停车费,为此,车辆不能进入所在小区。但是,该居民对缴纳小区停车费一事有抵触,于是曾连续3日用自家车堵在小区大门口,还选择小区居民上下班出行高峰时段堵路,给他人带来了交通困扰,妨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已,物业工作人员和小区负责安全的保安拨打了公安110电话报警。”

那么,小区停车费居民该不该缴纳呢?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说:“小区停车收费的有关收费标准,都是根据如东县政府2016年6月份出台的‘关于停车场收费的文件’所作要求收取的。还有如东县物价局、如东县住建局和如东县发改委颁发的关于‘地下室停车场收费进行规范管理’的文件规定,一切都是明确的。”

物业人员同时强调:更重要的是,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地面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它的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小区对于停放在地面临时停车位的,两小时以内不收取费用,超过两小时一次性收取5元。这笔收益专款专用,接受所有业主的监督。

记者同时了解到,苏建新天地实行“人车分流”管理办法;除了小区地面所设置的30多个临时停车位,其余车辆一律停入地下停车场。同时,业主可根据自身需求或购买或租赁停车位;没有购买或租赁车位的私家车,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

事情发生后,接警赶到现场的辖区民警指出,面对纠纷或持有异议,涉事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解决,如果采取封门堵路等不当行为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那么,不但维权无据,还将受到法律惩处。因此,警方再次提醒:维权须合法!

8日下午,记者了解到,相关事情仍在沟通处理之中。



下载业委会app快速成立业主委员会
下载业委会app开通业主委员会办公
用户协议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政府基层管理 业主委员会办公 小区物业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