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131棵香樟“剃秃头”,物业因擅自修剪树木被罚9万
张可 通讯员 朱薇洁 朱雯|2018-07-11 点击人数:219
社区头条

   最近,栖霞区城管局向辖区内一座小区的物业公司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今年3月,物业为了防止小区内香樟树折断、掉落,对131棵香樟树进行了“剃光头”式修剪。因此举没有任何报批,最近被栖霞区城管局罚款近9万元。

 栖霞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7日接到举报,辖区内一小区有毁绿情况。通过走访调查得知,原来是1月4日暴雪导致该小区内部分香樟树树冠断裂、断枝,小区物业对香樟树进行修剪,经勘查涉案树木共有131株,每株被修剪直径均在16至20厘米之间,现场物业公司未能提供任何审批手续,也未向区城管局补充提供任何申请审批的相关材料,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擅自修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后经栖霞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定损认定每株定损单价687元,共计定损损失费,89997元。鉴于该案涉案树木较多,共计131株,树冠以上全部砍伐,树木被“剃了秃头”,明显超出日常修剪范围。

  今年5月,经过公开听证会讨论后,认定物业擅自修剪树木,确有过错,但主观上有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并非营利行为,且确实达到了防灾减损的效果,被修剪的树木亦没有出现死亡情况,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降低,可以从轻处罚,按损坏树木定损额的1倍予以处罚,即89997元。区城管局于6月21日对物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栖霞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城市中的树木无论属于谁,都是城市绿地系统的一部分,如要对城市树木进行砍伐、修剪、迁移,必须报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的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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