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改造致业主受伤 责任如何划分有说法
|2018-07-12 点击人数:263
社区头条

     目前,不少老旧小区都迎来了改造工程,不管是从道路环境、公共设施还是楼道建设等,各方面都将变得越来越好。不过改造虽好,但是改造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纠纷。近日,本报接到市民来电报料称,由于小区改造后门口增加台阶设计,导致业主摔伤。那么在法律中如何界定此事的责任呢?时报记者 田敏

  楼门口坡道改台阶 居民摔伤谁担责?

  市民葛女士是华蓉里小区的业主,她告诉记者,华蓉里小区目前正在进行改造,以前小区的楼门入口为坡道,改造后8号楼三栋门口突然多了一个高约10厘米的台阶,而且并未贴出任何提示及警示告知居民。葛女士的家人于近日晚上回家时因不知有台阶而摔伤,导致手腕骨折。“小区施工改变了居民原有的生活习惯,为免业主受伤,应该提前告知业主。”目前,葛女士一家与施工方并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解答:对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赵律师认为,如果小区仍处于改造中,那么施工方应该在施工位置设置相关警示牌用于提醒。如果施工方没有设置警示牌,导致市民摔伤,那么施工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小区的改造工程已经结束,施工方已经撤出小区,此时业主摔伤就应该自担责任。“摔伤者是成年人,走路注意路况这是最起码的。”赵律师说,葛女士所谓的施工改变了居民原有的生活习惯,他认为这种说法不成立。小区改造是民心工程,是为了改变居民的生活环境,各方都在积极配合,本是好事,居民也应该给与配合,因此该居民应该自己担责。

  楼道公共设施被破坏 施工方能否逃避责任?

  市民李女士求助本报称,小区迎来改造工程,但是改造后,业主发现楼道内的照明灯损坏了,并且墙面和楼梯扶手也被破坏了。随后李女士将此情况反映给了居委会和物业,经过证实确实是施工队施工时不小心造成了公共设施的损坏,但施工方却拒绝赔偿,要求找街道等部门解决。

  律师解答:赵治国律师表示,小区公共区域和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楼道灯以及扶手都是全体业主所共有,施工方在施工中破坏了公共设施,就应该给与赔偿或者修复。不能因为小区改造是公共服务,施工方就逃避赔偿责任。另外建议,有改造工程的小区,业主可以委托业委会进行监工。保障居民利益不受损。

  小区挖沟铺设光缆

  孩子掉沟物业有责

  通讯公司为了改造升级光纤线路,需要各个小区物业公司配合。塘沽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告知业委会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区内挖了条一米多深的沟,用于铺设光纤电缆之用,但并未在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也未有专人看管,导致该小区的小朋友在玩耍时,不小心掉入沟中,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其家长要求物业服务公司赔偿治疗费用,但物业服务公司以公共利益为由拒绝赔偿。

  律师解答:对此案例,赵治国律师表示,案例中的物业公司未经业委会同意,擅自在小区公共通道挖沟,且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小区内小朋友身体伤害,应当赔偿相关治疗费用。不过,小朋友的家长本身也负有监护义务,因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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