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猫伤人 长期喂养者需担责
天津中岳律师事务所的潘玉华律师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喂养者是流浪动物的实际管理者。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喂养者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喂养,则不需要承担责任。饲养动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长期喂养流浪猫狗,导致流浪猫狗在小区长期聚集,且又没有采取相关措施加以控制,使得未约束的流浪动物给小区的公共环境带来危险,或者出现伤人事件,就符合《侵权责任法》关于动物喂养者或管理人的条件,那么喂养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合同有约定 物业应担责
潘律师说,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会签订物业合同,合同中也会对小区的管理问题进行相关约定。如果流浪猫狗伤人事件发生在居民小区,要看业主与物业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规定物业有驱逐流浪动物的义务,葛先生在小区内受到流浪动物攻击,物业就应当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对葛先生进行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