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业委会成立难需社区管理服务下沉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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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头条
业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维护业主权益、建设和谐家园的重要平台。针对读者反映的问题,记者到北京、上海、合肥等地的一些小区进行了采访,总体看,各地小区业委会建设、管理状况良莠不齐,成立难、履职难等问题较为凸显,小区业委会工作急需更多关注和引导。
(9月18日《人民日报》)
数据显示,国内城市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率不到30%,而能够稳定并发挥作用的比例更低。
不难看出,小区业委会权利自治存在自发难以逾越的瓶颈。从功能来看,小区业委会是居民自治的一种形式,而居民自治又是社会治理体系特别是基层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只有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自我治理有机结合、互补整合,才可能形成合力,发挥出最大作用。而在很多地方基层,很容易把社会组织自治与公共管理割裂开来,对于小区业委会亦是如此,业主自治片面被当成了业主们的事,自治等于放任,缺乏必要的引导、培育和扶持。而从当前的城市来看,小区构成社区单元的特征越来越明显,许多城市小区住房与人口规模超过农村整建置的村组,甚至不乏几万人超大型小区,对小区的管理与服务可以并且需要扁平复制,以满足小社区而大小区发展需要。
破解小区业委会成立难,更关键恐怕还是要推动社区管理与服务向小区的下沉与延伸,一方面在小区设置社区工作组,驻社区对居民开展管理服务,如提供办事咨询、维护公共秩序、帮助居民维权,包括小区在成立业委会之前,督促物业企业依法依程序服务,维护业主权利;另一方面引导和培育居民自治,促进社区管理管理与小区居民自治的有衔接,在小区推动居民事务自治与业主权利自治的融合,丰富小区业委会的自治功能,业委会除了行使对物业的管理权利之外,享有小区内文化建设、邻里关系、公共秩序、自我服务等管理权利,让居民做小区生活的主人而不只是“物权”的主人,成为基层治理体系下的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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