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费要涨价 居委会接受有偿入户调查合理吗
|2017-07-01 点击人数:301
社区头条
近日,集美区,杏林街道,宁宝花园小区的部分业主反映,小区打算提高物业费,业委会就委托社区居委会,做入户调查,并给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发放了3万元补贴。那么,这样的操作方式合理吗?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市民评代表和记者,参与了调查采访。

  根据业主反映的情况,调查人员来到了宁宝花园小区。在业委会公示栏上调查人员发现,一份去年10月至12月的收支明细表里有一笔三万元的入户调查补贴,明细中标明这笔费用是物业费调整入户调查,并委托给第三方操作,由居委会请小区部分志愿者参与入户。随后调查人员就此事询问了业委会工作人员。

  调查人员和业委会工作人员:“我们这些志愿者是否有辛苦费? 有辛苦费。总共叫了多少个志愿者参与?他们应该有表格,这边应该有表格。给我们看一下。”

  业委会工作人员随后拿出了一份费用支出凭证,在这份所谓的“工资表”上,调查人员发现了有30个人的签名,每人实发金额1000元,支出总额3万元。制表人为胡某某。此外,调查人员发现在今年1月份该业委会还有一笔2100元的支出,开支理由及用途注明是春节广场发福利,社区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费调价调查工作补贴,收款人为林某某等14人。工作人员表示,这两项钱款都是业委会委托居委会进行调查工作的补贴,当调查人员询问这些领款人员身份时,业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其中一些人是社区志愿者,还有一些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为了确认领款人身份,调查人员拿着这份名单来到了宁宝社区居委会,在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览表中,调查人员发现,不少人的名字都出现在了这张“工资表”上。

  宁宝社区居委会书记:“他们业委会的几个人一直找我们,叫我们做第三方帮他组织人员,我们说你自己去找,拿经费去请人家入户,他业委会有几个人来跟我们拍桌子说你们社区怎么可以不管,你们社区组织人员公信度大家认可,如果不帮他弄物业(去年)12月份就要到了如果没弄,物业撤走了,整个乱掉,有帮他组织了,有。帮他组织了多久?我们当时调查了10天。”

  社区居委会处置款项违反有关规定

  既然居委会接下了这项工作,那么参与入户调查的人都是谁,这些补贴谁拿了?居委会能不能接受业委会的有偿委托呢?对于这笔款项的处置,是否违反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呢?

  根据宁宝社区居委会提供的一份人员信息表,调查人员发现,业委会提供的支出凭证上出现的洪某某和林某某等人都是社区工作人员,而那份30人的“工资表”上有21个人是居委会工作人员。居委会书记表示,他们有组织社区志愿者,但也确实是有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参与入户调查的人的确领了相应补贴。但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是利用休息时间来做的,并且本着自愿原则,同时,还拿出了一份会议纪要证实这一说法。

  那么,宁宝社区居委会能否接受业委会的有偿委托呢?居委会工作人员又是否可以领取相关补贴呢?市民政局相关业务处负责人表示,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讨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收支账目应及时公布并接受居民监督。另外,规定还指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范围、标准和来源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委会经济收入中予以适当补助。

  那么,宁宝社区居委会收支这笔款项是否违反了相关管理制度呢?集美区民政局、杏林街道办事处指出,宁宝社区居委会在接受业委会有偿委托时,对入户调查费用的处置违反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居委会的调查补贴是属于居委会的经济收入,社区工作人员实施入户调查并领取补贴并未纳入居委会的财务收支,也未纳入居委会财务公开内容,违反了相关规定。而且居委会工作人员领取补贴是从有偿委托中支出的,应该属于居委会的经济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工作人员领取了补贴却未召开居民会议研究确定。

  在集美区纪委参与调查之后,当即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责成区民政局、杏林街道办立即督促宁宝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同时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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