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星洲花园业主向12345市长热线投诉:在未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星洲花园小区业委会于在小区内张贴告示,告知业委会将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该流程未正常招投标,且在公示期前就签订合同,"先斩后奏"违背业委会职责。除了聘用律师之事,该小区业主更不满意的是业委会多次“擅用”业主公共基金。
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业主:业委会乱花钱
西湖区文新街道的星洲花园是一个大型住宅小区,2002年交付,有住户1688户。
这两天,小区业主被公告栏的一条信息给弄懵了。小区业委会张贴了一张公告,说是为了给小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业务,业委会将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小区业主如有异议,可在7天内书面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公告的落款时间为7月1日。
这份公告下方还张贴着一份小区业委会与律师事务所的合同,合同规定自7月1日起,该律师事务所为小区提供总计16个月的服务,这期间小区需要支付8万元的顾问费,款项需在合同生效日起3天内付清,落款时间为6月30日。
“合同都签好了,再来征求意见还有什么意义?”小区业主叶先生说,社区和街道都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业务,花这个钱实在没有必要。
“业委会都不和全体业主商量,就自行做出了聘请律师的决定,用的却是我们所有业主的公共基金,这样的顾问费我不认可。”另一位业主许女士说。
许女士告诉记者,业委会未经业主允许就擅动公共基金,已经不是第一次。
一开始,业主们没有把业委会一些决策当回事,直到去年开始,一项项工程在小区动工,一笔笔大额资金不断流出。部分业主察觉到,很多项目开始实施前几天才被告知,相关工程单位未经过招标就直接聘用,而动用几十万的业主公共资金甚至都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去年11月中下旬,小区临时贴出告示,告知业主需要改进小区消防工程需花费135万元,虽然未经业主大会讨论,但这点我们也没意见的,毕竟为了小区业主的安全考虑。”许女士说,但开工后,有业主发现花费135万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未经投标,为业委会擅自聘请,更令人愤怒的是该单位并没有施工资质。在业主反对、质疑下,该工程被西湖区消防部门勒令停工。
“但预付的40.5万元预付款打了水漂了,这可是全体业主的损失。”叶先生告诉记者,当他们去向业委会提出异议时,业委会的解释令他觉得不可理喻:“找没资质是为了省钱,做也是一样做的。”
不止是消防工程,部分业主还表示,小区内泳池改造、监控更新改造等耗资几十万的工程都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业委会擅自去做的,项目均未招标。
部分业主想要罢免业委会。“但没想到这么做更难。”谢先生说,他们曾经向小区所属星洲社区、文新街道和西湖区住建局进行投诉,几方态度都很消极,表示无权过问。
星洲花园
业委会: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
星洲花园现任业委会是第四届业委会,于2013年11月成立。
记者随后联系了小区业委会李副主任,她表示,小区配请法律顾问合乎法规,根据小区议事规则,“公告就是业主大会的另一种形式,我们通过公告来听取业主们的表决意见。”
对于为何突然聘请法律顾问,她说是为了给小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最近物业合同即将到期,不少业主在小区门口拉横幅、贴标语表示抗议。“这样是不对的,如果有什么意见可以走相关程序向业委会说明。”李副主任表示。
至于业主所说的先签合同后征求意见,李副主任说,是业主们的误读,因为现在所签订的合同并没有生效,“合同上规定了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现在我们还没有付钱。”
至于其他工程款项的质疑,李副主任表示都是合法的,但不愿意细说。“如果业主觉得我们违规操作,完全可以去法院告我们。”李副主任表示。
星洲花园小区内垃圾乱扔在绿化带上(业主提供)
律师:业委会存在违规操作
按理说,业主委员会是整合广大业主的共同意愿、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理应与业主相处融洽,为何会出现星洲花园业委会的情况?
记者咨询了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的凌斌律师。凌斌律师表示,就聘请法律顾问这件事情来说,他认为业委会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合同里写明的生效条件是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或’字的意思就是二选一,既然合同双方已经签署,那么这份合同就是生效的。如果业委会想强调第二条条件,那么就应当使用‘且’字。”凌斌说。
凌斌认为,既然合同已经生效,征求意见的公告是在合同签署后发出,那么业委会确实存在违规操作。
“业委会的职责范围可以看做是一个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而不是代替、代表业主做出决定。既然业主们还没有对聘请法律顾问做出决定(征求意见公告截止日为7月7日),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授权就签约的行为就是违规。”凌斌说。
对于小区也业主表示业委会的其他行为,凌斌律师表示,如果业主可以拿到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使用公共基金的证据,那么建议业主可以通过提请人民法院或者由属地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撤销业委会。
街道:建议走法律途径
记者随后来到文新街道。街道物业办工作人员单立俊介绍,星洲花园业主曾经来街道投诉过一次业委会。针对业主提出要罢免业委会的诉求,单立俊表示业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并不从属于任何单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西湖区房管局、文新街道办对星洲花园业委会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力,却无权罢免业委会。
单立俊介绍,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需要20%业主同意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进行罢免议程,但临时业主大会也需在业委会主持下召开。如业委会拒不召开,则街道会出面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有权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提出质询、依法撤销业主委员会所作的决定或者改选业主委员会。
针对业主质疑业委会滥用职权,文新街道方面建议,最好的方法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为街道无法鉴定业委会的做法是否违法,只有法院可以。”单立俊说。
下载业委会app快速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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