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7月2日,南京万达紫金明珠业主投诉“彩生活物业”工作人员进入小区业委会闹事,打伤保洁主管并刷红漆恐吓业主。
西祠网友“钱大个”投诉:“我是南京万达紫金明珠业主,目前我小区业主正在行使自身合法权益,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彩生活物业的去留。在7月1日-7月2日两日连续出现不明社会人员冲击业委会、干扰业主投票、物业主管及保安殴打业主的事件后,7日凌晨业委会主任家门口又被不明人员用红漆刷写恐吓标语。当地街道物管办不作为和稀泥的态度是造成目前事态升级甚至失控的原因之一。目前我们广大业主只能请求媒体的帮助。”

业主照片显示,该小区卫生环境恶劣,垃圾遍地,常年有人养鸡。物业保安队长在工作微信群中声称要打业委会主任的脸、打断其双腿;保洁主管被保安打伤;业主家门口、车辆被刷红漆恐吓。

关于业主维权,权威人士建议“及时取证”。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在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业主都应该交纳服务费用,这也是合同义务。也就是说,物业公司的工作做得不好,不能构成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因此,业主自然败诉居多。
业主对小区物管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管费,因此被告上法庭,法院一般会判决业主败诉,但如果确实是物业的某项服务很差,业主可对物管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对所欠物管费少交或者不交。
所以权威人士提醒,业主需要向法庭提供物管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证据,主要是两方面:业主个人住宅中,物管本应上门解决的问题却一直未处理的,业主一定要记得拍照、录像取证,其后上门告诉物管,通过录音记录对方答复;另外,收集物管对小区环境服务不周到之处的证据。同时表明,因为物管服务打折,物管费不能按此前约定价格收取,要求降低物管费甚至不交,这时就很有可能得到法院的部分支持。如果业主不愿反诉,也可拿着该类证据直接和物业公司交涉。
针对频繁爆发的物业纠纷,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物业管理或物业纠纷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江苏省政府也曾出台地方行政规章,因此,在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时候,业主可以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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