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4日报道,广东潮州一住宅区3日上午发生一起业主维权事件,业主们来到小区门口扯出“会所≠酒楼”的横幅。业主们声称,由于开发商把原本属于业主共有的休闲会所出售改为酒楼,业主们到小区门口拉起横幅维权。当天上午十时,一批身份不明的男子突然出现并与业主发生肢体冲突,一名业主被打倒在地,送医后不治身亡。
潮州警方当天下午在官方微博“平安潮州”通报,7月3日,该市湘桥区桥东恒大城部分业主到项目小区维权,并与保安发生冲突。冲突过程致业主邱某柱被打倒地、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部分涉案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业主刘先生于去年年底入住该楼盘,他介绍,业主们关注的“会所”,此前是楼盘的售楼处,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将该三层半的建筑作为业主共有的休闲会所,当时办理购房手续、签订合同,包括入住后办理水卡、电卡等,都是在该会所进行。图为现场。
潮州警方通报称,案件发生后,潮州警方刑侦部门迅速立案开展侦查,目前,部分涉案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抓紧侦办中。图为邱姓业主冲突期间突然倒地,送院后证实身亡。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在现实操作层面,却面临着诸多难题。据媒体报道,开发商将小区游泳馆、幼儿园、健身会所等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登记归属于自己,而非全体业主所有,是行业潜规则,虽然规划部门明确表示,即使产权登记在开发商名下,该类公共配套设施依然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全体业主。然而,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成为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自留地,用以出租甚至转而向业主收取各种“使用费”,早已成为常态。
法律人士声称,相关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可以由开发商转交给业委会名下,使其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如今究竟有多少小区推出了业委会?又有多少业委会能够与业主之间保持频繁互动,形成有凝聚力的自治团体,竭诚为业主服务?我们所能看到的,往往是大量小区迄今为止没有业委会,业主们缺乏对于参与和组建业委会的兴趣和积极性,少数愿意投身到业委会的业主,也往往不被其他业主所了解和接受。
这种普遍疏离的状态,导致了业委会频繁难产。即使最终成立了,大多数业主依然只想当甩手掌柜,不愿费神参与业委会应有的各种自治活动,业委会成为几个人的自娱自乐,进而又产生出更多的问题。要么业委会因为缺乏业主的支持力度,而在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博弈中处于弱势,要么沦为业委会成员搭便车、谋取私利的工具,于是近年来有关“谁来监督业委会”的话题被广泛关注。
不能说业主们对于自我维权的热情不高,否则就不会出现小区公共设施被占用、业主愤而维权的各类案例。但是,业主们总要等到被逼到墙角、切身权益严重受损的时刻,才惊觉必须站出来保护自我。由于常态化、组织化的业主自治模式被搁置,业主们被迫用极端手
下载业委会app快速成立业主委员会
下载业委会app开通业主委员会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