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求助律师团追讨公共收益
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周宛晴|2016-07-08 点击人数:569
社区头条

    物业公司账目“存猫腻”,业委会怀疑物业公司侵吞公共收益。8个月来,兰陵大公馆业委会就公共收益与物业公司协商多次,均无疾而终。上周,在业委会求助下,长江日报公益律师朱俊平冒雨来到该小区,依法帮助协商此事。

    兰陵大公馆位于汉口闹市区,面积不大,小区仅有三栋楼。2012年1月,武汉锦绣雅园物业公司与兰陵大公馆第二届业委会签订3年的服务合同。2014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双方并未续约。

            

    2015年8月,第三届业委会换届选举并走马上任,却至今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一年多来,物业公司一直在该小区服务,广告费、日常停车费都由物业公司收取。

    去年底,业委会核查物业账目显示电梯电子屏半年广告费3000元,但广告公司发票却显示半年就有5000多元。业委会副主任包世立拿出物业公司提供的停车费账目,“只有手记账单,没有票据佐证。”

    从2015年至今,物业公司每个季度给业委会1万元收益。包世立认为,以前合同实行包干制,一个季度1万元,但现在费用上涨,还按这个标准有失公平。

    对于业委会的质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坦言,业委会手中账目就是公司提供的真实账目,都有票据佐证。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停车费账本,仅停车费每天就有200-300元收入,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年就有八九万元进账。

    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张永红表示,电子屏广告商与总公司有诸多业务往来,业委会拿到的发票和该小区实际广告收入有差别也很正常。“业委会想把广告经营权收回,但业委会没有营业资质,也没有正规发票。”

    究竟谁对谁错?公共收益到底该如何划分?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俊平表示,第一、虽然本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没有正式签约,实际上却继续履行旧合同,仍然存在委托服务关系。第二、物业公司包干向业委会支付的公共收益,因账目有出入且无法核实,有欺诈嫌疑。第三、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所有公共收益归属全体业主,由全体业主支配,可以由业委会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至于如何分成,应由双方进行协商。第四、目前,只有经工商部门核准取得营业执照的主体才能进行经营。业委会不具备以上条件,但可委托物业公司打理小区经营事务。

    据悉,兰陵大公馆业委会已委托朱俊平律师向物业公司发律师函追讨公共收益。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将持续关注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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