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不是‘法人’,不能行使民事权利,这就相当于我们的‘甲方’发挥不出作用。”深圳市住建局物业监管处调研员刘政说。日前,罗湖区人大召开物管改革调研总结大会,来自深圳市、罗湖区的两级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市区两级住建部门、民政部门的代表,与罗湖的街道、社区工作站、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业主代表,以及法律专业人士一起,深入交流。
与会者达成了一致意见:要改变目前物业管理矛盾重重的现状,让业主大会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真正行使民事权利,是打破僵局的关键所在。“本来业主的权利应该给回业主。业主能够自治,就不用政府了。只要把钱控制在我口袋里,其他不用监督。如果给我们业主大会一个法律地位的话,就可以开设账号,自己管钱,只要钱在自己账号里,我再请谁,谁就听我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森说。
起因
为“绕不过去的改革”提供一手信息
八小时以内,每个人在岗位上有各种身份。但是,八小时以外只有一个身份——业主。物业管理是社会的根基。这是物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的看法。
罗湖与物业管理的缘分很深。
毗邻香港,借鉴香港经验,内地第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内地第一个业主委员会——万科天景花园业主委员会,就诞生在罗湖。
1994年6月,深圳市颁布了中国内地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法规,并于1999年和2007年先后两次对该法规进行了修订。现行物业管理条例自2008年起实施。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个条例产生时的土壤和条件都发生了变化。近年来,各类物管纠纷和矛盾高发。
2012年,罗湖区物业管理类投诉1915件,高居各类信访案件数首位。“基层纠纷五成以上是物业纠份。”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瑞儒说,物业管理改革是基层治理绕不过去的一道坎。
2014年,罗湖正式启动物业管理改革工作,并于2015年纳入全区五大重点改革工作。2016年,罗湖被确定为广东省物业管理改革试点区。
基于此,罗湖区人大常委会于4月中旬至6月上旬,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对罗湖区物业管理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以有无物业管理公司、有无业主委员会为划分,选取分布在全区10个街道的12个不同类别的有代表性、具有调研价值的商住两用楼宇、纯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区等物业改革试点小区进行调研。通过摸底调查、恳谈会等形式了解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罗湖区人大财经工委拿出了一份详尽的调研报告。
调研
当前物业管理存在五大问题
这份调研报告指出,当前物管存在五大问题。
首当其冲是法规滞后。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成立业主委员会设置的门槛过高。《条例》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必须得到“物业建筑面积过半”的业主和“占全体业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后,选举方有效。由于深圳流动人口数量大,很多物业用于出租,“双过半”的参会比例如不能实现,容易导致业主委员会选举难产。此外,《条例》对物业管理费合理上涨的实现方式不尽合理,缺乏操作性。一些实施细则也模糊不清,比如对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认定为“遵纪守法”,那么交通违章、乱搭建算不算不“遵纪守法”?
其次,政府的指导、监管机制不完善,基层管理权责不对等。作为基层的执行机构,无论街道办还是社区工作站,对业委会不作为、侵占公共利益等情况,只能通过函督促或组织约谈等手段进行监督,力度有限。对于建设单位和物管的监督也同样如此。
第三,政府以量化指标考核街道办的物管改革推进进展,造成辖区业委会选举出现重成立轻管理的现象。
第四,小区业主拒交、欠交物管费的现象很常见,部分老旧住宅区甚至只有40%的收缴率。如果业主不支付物业管理费、不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拒绝承担小区有关分摊费用,目前的诉讼流程长、成本较高,让物管选择降低服务质量的方式来应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也存在同样的困难。最终,各种矛盾又被抛向政府。“社区物业管理纠纷占了社区工作站信访案件的50%以上”。
最后,业主大会不能登记为法人,不能行使民事权利,在开发商、物管公司、小区业主等多方博奕时,不能很好发挥作用,还为业主自治带来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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