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业主维权(观点)
|2017-08-11 点击人数:255
社区头条

业委会虽然是法律上明文规定成立的组织,但目前中国城市业委会的整合度较低,普遍难以满足业主的诉求。这是一种“管理失灵”——有的业委会在成立之初就受到房产商或物业公司支配,有的成立以后异化为“业伪会”,有的因为业委会成员缺乏时间精力,导致运行不畅。

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前期物业制度”造成的。业主与房产商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不是业主与物业公司谈判的结果,合同条款往往规定了业主的义务,却规避谈业主的权利和对物业公司责任的限定,形成事实上的权利失衡。

协调业主与物业的冲突,主要取决于管理部门的态度——如果管理部门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业主诉求,而非依法保护业主合理诉求,极有可能使业主同物业的矛盾升级为业主同管理部门的矛盾。

业委会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都有一个发展培育的过程,管理部门要发挥引导作用,给予发展空间、政策支持和示范培训,使其获得自治经验和能力。同时,业委会本身也一定要有监督机制,确保自身“不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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