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位到底属于谁?
三亚首例地下车库权属案开审,这宗官司提出一道难题:
A、开发商B、全体业主C、国家所有D、约定权属(正确答案判决后见)
近日,三亚首例地下车库权属案,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个案件提出了一个引人瞩目的问题:小区车位究竟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所有?
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海口小区内的车位基本属于开发商所有。出售车位、出租车位的新闻屡见不鲜,广大市民更多对“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的说法,“闹不明白”。
如今,案件还未宣判,不过我们希望通过探讨,带您了解这个案件背后存在的难题。
问题
一场官司引发的思考:
地下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7月12日下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桩关注度颇高的案件。
住在三亚市同心家园五期的吴先生等3位业主将代建单位三亚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3人对同心家园五期地下车位享有共有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出售、出租地下车位的违法行为。
吴先生依据的是《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案件本身复杂,存在纠葛,可提出的问题却格外引人瞩目。
“如果地下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那是否意味着我这么多年来的停车费都白交了,车库更是白买了?”自新闻发布那天起,海口市民张先生便热切关注该案,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因为“这个判决
下载业委会app快速成立业主委员会
下载业委会app开通业主委员会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