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高兴了,房管局已经同意备案,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终于可以成立了。”昨日,钱塘宁馨花园小区业主代表陈先生等人告诉记者,在本报的帮助下,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受理了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同意并加盖了公章。
7月14日,本报《小区成立业委会究竟有多难?》一文见报后,钱塘宁馨花园小区业主向本报反映,该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遇到了麻烦,希望媒体能关注。
7月15日,记者分别到该小区及市房管局进行了采访,并于7月18日刊发《钱塘宁馨花园成立业委会还差啥程序》一文,对钱塘宁馨花园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遭遇进行了报道。
7月18日上午,记者同业主代表陈先生等人一起,前往小区所在的汉江街道办事处和市房管局了解情况。
汉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徐超表示,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材料已经齐全,办事处早在去年12月8日已盖章,同意其备案,只差房管部门盖章。
为何房管局迟迟不盖章确认呢?该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杨建华解释道:“不是我们不盖章,而是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报告需要进一步完善。”
杨建华说,2015年12月2日,湖北省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通知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大党委组建工作(下称新政策)。
新政策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服务全体业主的自治组织;街道(乡镇)党(工)委和筹备组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党员和居民的意见建议,并征求组织、纪检、公安、房管、信访等部门意见,经民主推荐、资格审查、谈话考察、走访调研后,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在选举前15日予以公示。
“街道办事处是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责任主体,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杨建华说,钱塘宁馨花园小区虽然提供了一套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材料,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均已盖章,但在审核相关材料时,工作人员发现,里面缺少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资格审查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程序,要求街道办事处逐条补充完善。
然而,徐超认为,新政策是在2015年12月2日出台的,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资格审查等工作早在新政策出台前就已完成,当时并没有法律法规要求街道办事处方面出具详细的证明材料。
杨建华则认为,只要房管部门没有盖章确认,就表示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还没完成,新政策出台了,街道办事处有责任按照新政策补充完善缺失的材料。
因为汉江街道办事处和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两方意见有分歧,导致钱塘宁馨花园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最后一个环节卡壳。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与汉江街道办事处和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进行了沟通,希望各方本着为小区业主服务的宗旨,妥善消除分歧,尽快促成问题解决。
经反复协商,杨建华表示先行盖章,对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进行备案。同时,他表示,汉江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必须对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全过程负责。
徐超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新政策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尽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