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物业收服务费须向业主公示
张万宏|2017-09-30 点击人数:178
社区头条
9月29日,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等规定,结合兰州市实际,市物价局发出通知,对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方式进行规范,通知明确要求,本市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的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特约服务、代收费服务等),都必须实行收费公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公示行为。

  市物价局明确要求,收费公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牌、公示栏、收费表或电子网络(屏幕)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同时,通知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制作兰州市物价局规定格式的公示牌,并做到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对不执行服务收费公示的物业企业,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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