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为了争夺小区配套的幼儿园房屋,合肥市阳光汇景花园小区开发商(以下称“开发商”)将该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告上法院,要求业委会归还幼儿园,支付相关费用。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幼儿园的产权归属有了结果。
合肥市阳光汇景花园小区2010年交付。按照合肥市新站区建设发展局的相关要求,该小区开发商在该小区建设一个幼儿园。 2014年8月,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备案成立。2015年1月20日,业委会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幼儿园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第一年租金60000元,以后按年度阶梯型递增5%。 2015年6月16日,该小区开发商诉至瑶海区法院,要求业委会停止侵权并将幼儿园房屋返还给开发商,另外要求业委会向开发商支付占用房屋租金损失81000元。
瑶海区法院认为,开发商未能提供涉案幼儿园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故开发商的主张依据不足。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开发商的全部诉讼请求。开发商随后继续上诉。合肥市中院二审认为,开发商依然没有补充幼儿园用房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最终合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