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空坠下“无主”花盆路人被打骨折 法院:整单元业主赔
衣文萍|2017-11-20 点击人数: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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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楼上掉下的重物打成骨折,可一直找不到“元凶”,无奈伤者将整个单元楼告上了法院。近日,牟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赔偿案件。

   事情回到5月18日下午,家住牟平区某小区的小黄因休班在家无事,便出门去超市买些菜,晚上准备犒劳犒劳自己。可刚出小区楼门口,肩膀被空中“飞来”的一个重物狠狠地砸了一下,接着肩膀便没了知觉,鲜血直流。低头一看,地上躺着一个碎掉的花盆,随后小黄立即赶往医院医治。事后,小黄说:“我脑子当时都蒙了,太吓人了,幸好我当时是靠右走的,我要是靠左一点可能人就没了!”经医院诊断,小黄锁骨骨折。出院1个月过去了,他始终没有找到“元凶”,住院花费的1万多元医药费至今没有着落。无奈,小黄将整个单元业主都起诉了。

   法院审理认为,多位业主对小黄受伤没有异议,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业主作为楼房的主人,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且业主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情况下,应当对小黄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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