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年末时,每到这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部分小区居民就开始陷入了对峙状态:一方催缴物业费,一方拖着不交,如此“胶着战”几乎年年上演。
11月16日晚,县城龙翔路广和红树林小区内,广和红树林物业公司和B9幢业主毛先生因物业费问题引起一场“停电风波”。事后,通过派出所民警和记者的协调,这场风波总算终止,但其背后的原因引人深思。
停电风波各有各的说法
关于停电一事,毛妻详细讲述了事件经过。
11月15日凌晨,刚睡下的毛妻突然发现家中停电,起初怀疑是跳闸所致。在她印象中,类似事件今年上半年也发生过一次。早上,她向物业公司求助,但发现工作人员对小区统一安装的电闸箱推闸一事有些抗拒,双方当时闹得有些不愉快,直至中午11时左右,毛家的电闸才顺利推上。
11月16日凌晨一点左右,关灯睡觉的毛妻看到家中电视机、电脑的电源闪跳不停,过一会,“滋”的一声,家中就断电了。白天,毛妻再次求助物业公司,但未果。随后,她打电话给国家电网服务热线,还找了电工,结果被告知此次停电不是跳闸,是人为造成的。毛妻有些气愤,傍晚17时许见还没来电,她就打了110,后来在民警的协调下,毛家的停电问题才由物业处理好。
“这是因为我们没有缴物业费停的电。”毛先生一家认为连续停电事有蹊跷。
毛家人的“控诉”,广和物业红树林管理处并不承认:“那是跳闸。”公司项目经理徐烈军解释,由于小区内不少业主在装修,极有可能存在部分业主违规装修情况导致断电。
到底是人为断电还是偶然跳闸?在毛先生的要求下,当日中午11:30左右,记者和他们一同查看了16日凌晨零点后的监控视频,由于视频非高清显示,且位置受限,因此也很难找到相关“证据”来证明他们各自的说法。
所幸,当日通过记者的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停电原因毛先生不再追究,另外,物业公司若能积极改进服务,尤其缓解深夜轿车鸣喇叭问题,他会考虑补交物业费。
风波背后的物业费
在一个早上的争论中,毛先生一家和物业公司谈论最多的还是“物业费”。
今年6月份,广和物业红树林管理处早早在小区大门东侧拉起了横幅:“2017年物业费已开始收取,请到服务中心缴纳”。红底黄字,高高地“横跨”在两株大树上,甚是显眼。徐烈军翻开了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清单,广和红树林目前共有住户737户,入住率在75%左右,2016年小区业主的物业缴纳率达92%。毛先生夫妇居住的B9幢三居室属电梯公寓,物业收费标准是1.1元/平方米,一年物业费为1888元。从2013年入住以来,他们只缴过2年,也就是说近三年间没有再缴纳过一分钱的物业费,总计欠物业费5600元。今年,物业公司通过打电话、贴缴费通知单等多种形式就向其催缴过十来次,最终都没有效果。
“我承认这是我不对,物业费的确应该交。”11月17日,和物业公司发生冲突后,毛先生“豪爽”地承认了拒缴一事。他说,之所以拒缴三年物业费,是因为根本感受不到物业公司的“服务”,而且每年近2000元的物业费,也没有物有所值。他罗列了一堆问题:诸如小区门禁形同虚设、早上常有清运垃圾车扰民等等,其中最让他受不了的是,他们家处小区拐角处,常有半夜回家的业主不停鸣喇叭,严重影响休息,虽然多次向物业反映,但得不到一点回应和改善……“物业服务水平提上去了,这些问题解决了,我自然就来交了。”这是毛先生反复强调的一句话。
“不交物业费哪来的服务?”毛先生抛过来的问题,徐烈军这么回了一句。徐烈军表示,事实上物业公司已经极力做好,但每年一到收取物业费时,就会出现像毛先生这样以服务没有达到心中预期而拒缴物业费的,部分业主常忽略无意识享受到的服务,然后放大他们发现的问题,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服务不到位可以提,不交物业费我们怎么运营?”
这一问,在一旁的毛先生也一时语塞了。
88位调查者中仅2人很满意物业服务
其实,毛先生和广和红树林“闹出”的这场停电风波只是当下物业和业主每年年底上演“暗战”的一个小片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住宅小区数量迅速增长,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问题日显突出,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焦点和关注的热点。
记者从住建局了解到,目前我县城区范围内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37个,涉及住户11936户,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由业委会自管或社区托管的住宅小区31个,约6500户。已备案物业服务企业17家,其中钱塘物业、碧桂园物业为一级资质,其余均为三级资质。
为进一步了解业主对物业服务管理的认可情况,近日来,记者向居住在县城的居民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其中收回有效问卷88份。从调查结果看,53%的小区采用的是外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房开公司管理的为26%,虽然模式不同,但业主对物业管理存在着较大的意见。
物业公司服务程度和物业费收缴率显然有着紧密的联系,调查中,70%的市民认为可以理解因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的行为。
作为小区业主,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好坏,跟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一旦小区的管理陷入恶性循环,业主的利益其实也会受损。此次调查中,还有不少业主对于物业管理积极提了建议,譬如业主反映的问题不求必应、急应,但求有所应,能否解决给个期限答复;物管工作签合同时最好“明码标价”,日后有价格变化应在服务水准上体现出来,不然很容易和业主引起矛盾;尤其应该在服务关系建立之前就说明物管的职责范围,并“说到做到”,这样一些业主无理取闹的情况也会减少。
县人民法院11个月受理“物业案”14起
有人说,看一个小区物业费收缴的比例,就能检验出业主对小区物业公司服务的满意度。物业服务水平低下,业主没有其他办法制约物业公司,只能通过不交物业费“抗议”。不过,对于业主而言,在谴责物业公司的时候,自己也应该“照照镜子”。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业主并不了解物业服务的合同约定内容,即使对物业公司不满,也不知道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中的哪些内容,简单地用不交物业费对抗。这种对双方责权的模糊认识,加之相关制度的缺失及职业素养、个人素养的欠缺,也带来许多问题,产生许多矛盾。
毫无疑问,物业公司以停水、停电等过激形式来催费肯定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如果业主因停水、电、门禁等造成损失,物业公司必须担责。“双方可以调解,实在不行就走司法程序。”衢州中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柴飞霞表示,诉讼是目前来说最有效的,也最正当的途径,业主同样可以走法律途径,但不交物业费肯定是违反合约的。
因为物业费一纸状告到法院,这在当前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记者从县人民法院得到一组数据,今年以来,我县小区物业起诉业主的案件就有11起,大多是由物业费引起的纠纷。其中6起已撤诉,3起达成调解,2起已判决。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的有3起,主要有关物业服务和资金问题,其中1起撤诉,2起达成调解。
今年6月,东阳市晨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就把县城申城大自然小区业主吴某起诉了,物业公司要求吴某缴清拖欠的一年物业费1180元及违约金。业主吴某认为,物业的收费标准过高,提供的物业服务不达标且没有全面履行提供服务和管理小区的义务,所以才拒缴。后经县人民法院审核,认为被告已实际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但针对众多小区业主对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并不满意,原告也无证据证明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已经尽到完全的合同义务,所以法官认定原告的物业服务亦存在瑕疵。最终判决被告吴某支付物业服务费1003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编后语:不交物业费是值得反思的“年终总结”。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争执,其实根本没有绝对的赢家,只有妥协的双赢,有效的沟通与谈判可以缓解矛盾、解决矛盾。对于物业公司而言,需要提高整体素质,掌握基本的沟通方法;对于业主而言,建立完善业主委员会组织的同时要学会“照镜子”,互相理解和宽容。同时,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对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使其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