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公布了《关于开展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工作将自2018年起开展,每年一次,评价结果将记入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业主评价、专业评价和属地管理部门评价,其中业主评价分值占50%,其余分别占30%和20%。
一直以来,国内不少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屡遭业主诟病。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缺乏评价权与监督权,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无论好坏,业主都无法对其进行反制,一些物业公司自然也就缺乏提高服务水平的动力,甚至侵犯业主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像北京这样拟开展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工作,无疑是有效之举。该制度规定,评价主体以业主为核心,同时,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记入信用档案,作为物业项目招投标和相关部门日常监督的参考依据……这些规制措施如何得到严格落实,必然能够促使物业公司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重视业主的权益。这种接地气的评价机制,值得向各居住小区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