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物业多收电费?业主要维权!】
近日,有居民向记者反映,小区物业代收电费时,高出了国家规定的居民用电标准,认为这很不合理。小区代收电费时为什么比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高呢?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记者首先对小区居民用电收费情况进行了了解。
在苏州花园小区,王女士告诉记者说:“我们这里电费都是物业收取,0.568元/千瓦时,我们这儿自从小区建起来就是物业在收取电费。”
永尚国际小区居民反映,物业收取的电价为0.568元/千瓦时;中央名邸小区的物业收取的电价是0.56元/千瓦时。
在中阳嘉园小区,居民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用电收费单据,他边拿购电卡边说:“我们这是插卡购电,由物业代收费用,卡也是物业发放的购电卡。收费单上显示的是0.57元/千瓦时,我咨询过物业工作人员,我们这的电价是0.568元/千瓦时,因为收费系统只能显示两位小数点,收费单上显示的是0.57元/千瓦时,实收是0.568元/千瓦时。”
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小部分小区物业收取的电费是按国家规定的0.56元/千瓦时收取的,大部分小区物业收取的是0.568元/千瓦时,但也有个别小区物业竟按0.59元/千瓦时或更高价格进行收费。
对东方大道和芒砀路交叉口一小区收取电费较高的情况,记者致电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电话接通后,对方说他们一直这样收取。当记者继续问谁规定的这个价格时,对方说他也不清楚,随之挂断了电话。
为什么有的小区以高于相关规定的电价收取业主的用电费用?他们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对此,记者采访了永城供电公司和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
记者首先咨询了永城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据对方介绍,小区所用的是合表用户电价,该公司只负责抄小区总电表,对于小区物业怎样收取业主的电费,他们则没有过问。对于散居片居民电费则是由该公司收取,为0.56元/千瓦时。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高杰。据高杰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现在,我市居民用电电价是0.56元/千瓦时,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有相关文件规定,一表一户的居民电价是0.56元/千瓦时,合表用户电价收取0.568元/千瓦时是符合规定的。对于个别小区物业收取业主电费高于0.568元/千瓦时的,是不在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的目录电价范围内,是不合理的,该局将派人进行实地调查,及时处理市民反映的问题。
采访中,个别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取业主电费高于0.568元/千瓦时的原因,是将电表、电箱等电损消耗及小区公共照明费用合并在电价中。这一回答是否合理?记者采访了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忠齐。他说:“这样做是不合理的。按规定,这些损耗应计入物业费中,而不应并入电价。《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因此,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由于目前部分小区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供电部门只抄小区总表,由于小区自行建设的供配电设施标准低,损耗大,再加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总表与分表差距过大,小区物业公司就把表差分摊到各户,所以到户电价就高于规定标准。针对此类问题,建议小区和供电部门协商,尽快进行改造,以解决电费高的问题,对于不能及时改造的,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的电价政策,对于产生的损耗、维护费用等方面的支出,要据实核算,另行收取,并进行张榜公布,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王忠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