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17年12月7日,下午15:30左右,据微友爆料及朋友圈视频显示,名邦中央公馆的业主到物业拉起了条幅...
据反映大多数业主对物业非常不满
部分业主说:小区内,地面上的停车位不准停车,必须要买地下停车位,不买地下停车位的车全部停在小区外面,后面直接动了手....
小编在这里先劝大家一句,不管是业主还是物业都要以和为贵,从工作性质来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支付服务费用,从合约上来说,物业公司和业主是对等的契约关系。物业依据合约,提供服务产品。业主根据合约,承担产品费用。根据《物权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业主是物权所有人,物业公司是业主通过招投标等程序,为业主的物业提供养护、管理、维修等工作。大家都要通过合法渠道争取自己的利益!
那么问题来了,小区内停车位到该不该收费?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质疑。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小区停车位可以出售么?
小区车位大体上有三种,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
第一种最简单,产权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第二种最常见,产权属于政府,但是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法律规定谁投资谁管理使用,但是开发商投资还是业主投资有争议)。
第三种最复杂,要看规划,看开发商的建安成本,但是立法大趋势是认定其为全体小区业主共有,业主(业委会)胜诉的比例越来越高。
题主问的三个问题,第一个是问开发商和物业收费的合法性,如果是人防工程,它的合法性来自人防的授权,人防办认为可开发商是投资人,他授权在非战时由开发商进行经营,开发商则支付人防办一定的(使用权)费用。
第二个问题问纳税,这个比较复杂,大体上涉及到合法经营和内部分配。比如人防办把人防工程委托给开发商经营管理,人防办收到的租金就要依法纳税。同理,开发商委托x停车公司进行管理,停车公司的报酬也要纳税。如果开发商委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代为收费以后全部支付给开发商或者业委会,物业公司就不需要纳税,但是开发商应当纳税。这块我理解的比较粗浅,因为极少在打官司的时候涉及税的问题,这是地税的专业(职权)范畴。
第三个问题专业性比较强,表述的简单一些就是要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结合法律规定判断。
小编提醒大家,遇到物业纠纷,千万别意气用事,物业和业主都要理性、合法地处理双方分歧。一方面,业主要合法、合理地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应诉求,遇到什么问题要和物业多沟通、多谈判。如果沟通不成,业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一旦诉诸公堂,切记要保留好物业违约的相应证据。
另一方面,物业要遵守相关法规,改进自身服务,兑现对业主的承诺,衔接起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沟通,增强服务意识以及主动和业主建立感情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