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会所建食堂 业主忧破坏环境
何艳纯|2017-12-08 点击人数:230
社区头条

   在会所二层,食堂已基本建成,工人正进行装修。

    南都讯 近日,惠州名流印象花园有业主称,物业将小区会所架空层改建成食堂,担心食堂建成后的油烟等问题会破坏生活环境。名流印象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小区会所产权归开发商所有,食堂建成后面向小区业主和物业员工,食堂卫生、环保方面已做足措施。昨日,龙丰街道城管执法队队长徐雅如回应,在建食堂仅改变了会所三楼原有功能用途,不存在违规改建情况。

    业主:

    小区会所建起了食堂

    名流印象小区业主张小姐称,今年8月20日,美好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在小区电梯内张贴了一份《关于会所活动中心与幸福食堂装修意见征询通知》。通知显示,物业出资拟将会所三楼商铺及二楼闲置场地装修运用,增加食堂与志愿者活动中心。该食堂可为业主提供送餐上门、90岁以上老人用餐全免、65岁以上老人10元三餐等便利和优惠服务。物业于8月23至29日发起装修施工书面征询工作。

    张小姐说,这份通知贴出时并未过多留意,后来才知食堂就建在小区大门口的会所二层,且认为存在违法扩建,担心增加架空层承重等安全问题。“那个位置原本是一家超市,现在超市挪到一旁,在建食堂将原本的玻璃墙面拆除,换成砖砌墙面,并向外增加了类似餐厅的包间。”

    有业主质疑,现在开建的“公益”食堂,或仅是小区物业计划解决员工内部就餐或日后打算出租外包盈利。张小姐说,在建食堂临近自己居住的一期1栋,担心食堂运营后产生的油烟、污水等,会对住户生活环境带来影响。

    此外,有业主质疑物业“征得1600多户业主书面同意”的可信度,认为存在一户多签、代签或冒签情况。“1600多户即几乎一半以上业主都同意了,但大家在业主群里交流,许多业主表示不知情。”有业主称,此前家中老人被物业不同工作人员“忽悠”前后签了3次名。

    物业:

    “建食堂是为业主着想”

    4日下午,记者到名流印象小区进行走访。会所一部电梯内一份《温馨提示》显示,食堂和社区活动中心装修几近尾声,预计12月初面向全体业主开放。在会所二层,食堂已基本建成,门口走廊处堆有装修材料,内有几名工人正进行装修,玻璃外墙上已挂起食堂招牌。

    名流印象物业服务中心一名李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会所产权隶属于地产公司,未分摊给业主,此外会所原本具备餐饮功能。物业客服部负责人周志武说,食堂和活动中心是公益性质的,都是为业主着想,其中食堂面向小区业主和物业员工,“食堂主要为小区老人提供便民服务”。

    对于业主担心的食堂排污问题,周志武表示“已经做足措施”,届时会加装多个大马力静音排风机,油烟也将通过管道直接排入污水口。该食堂占地面积约195平方米,可同时容纳三四十人就餐,预计明年春节前后正式开业。

    会所三层的志愿者活动中心已于12月6日正式开放。周志武介绍,中心占地280多平方米,设有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康咨询室等,届时还将提供儿童课后托管服务。周志武说,活动中心开放前,就有许多老人来此处跳舞唱歌。

    对于业主质疑业主意见征询“有水分”,李姓负责人回应,“理解质疑声音,业主可以在小区内排查和核对,提出可靠的质证理由”。物业表示,在意见征询通知贴出后,物业曾于8月底组织工作人员在小区各出入口定点或上门征求业主意见,征得1600多户业主签名同意,“即超过小区已入住2/3业主的同意”。

    部门回应

    在建食堂不存在违建

    今年9月29日,市城管局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回应网友称,名流印象会所2楼功能用途为医疗服务中心、活动中心,但一直未装修使用。今年8月,部分小区业主要求物业将2楼闲置的活动中心装修供业主休闲娱乐,且物业已征得小区1600多户业主书面同意,表示该处用房并未改变其功能用途,没有违建。

    11月29日,龙丰街道办曾回应称,该会所二层闲置部分加建围墙变成活动中心,在建活动中心与平面图上设置的活动中心位置不符,属于违法改建,且无相关报建手续。龙丰执法队已于日前责令物业公司停止施工,并要求完善相关报建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

    昨日,龙丰执法队队长徐雅如向南都记者证实,名流印象会所权属人为小区开发商即惠州名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已注销)。“根据该会所建设工程许可证,会所共4层,首层功能用途为停车、设备用房等,二层作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医疗服务中心,三层健身房、活动中心、商店等,四层中西餐厅。”徐雅如说,经前期调查,该小区会所三层目前在建的食堂仅改变其原有功能用途,不存在违规改建情况。但二层社区活动中心因与原规划平面图位置不符,初步认定违规改建,已于今年10月发函到市住建局核定,目前尚未收到相关复函。


下载业委会app快速成立业主委员会
下载业委会app开通业主委员会办公
用户协议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政府基层管理 业主委员会办公 小区物业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