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难”不能久拖不决
刘凤敏|2017-12-30 点击人数:226
社区头条

12月24日,今年第十期南宁电视问政节目播出,聚焦小区业委会成立难等民生问题。2016年11月,兴宁区东沟岭阳光绿城小区业主提交了成立业委会的申请。但在递交材料过程中,小区业主却遭遇了各种窘况。业主们先是花了7个月时间去档案局查建筑规划总平面图档案,接着又被街道办要求凡是参与业委会评选的业主,都要出具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且必须出具高中以上学历证书。最终,在经历了多个环节的挫折之后,该小区的业委会筹备工作宣告失败。

由于物业管理和小区居民之间的缺乏协商机制,当前城市小区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成立业委会是协调物业与居民关系、规范化管理小区的一个有效途径。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业委会成立难”却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业委会成立难,究竟难在哪里?

据网络调查,在阻碍业委会成立的原因中,排在前三位的是:触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利益、政府监管指导不到位、业主心不齐。不少小区居民反映,成立业委会的门槛太高,比如相关部门审核材料的时间过长,业主大会到场业主数量不足,审批过程遭到种种“刁难”,一些小区还会遭到物业的各种阻挠等等。有的小区历经数年甚至十几年的申报仍未果,让人们深感“成立难,伤不起”。

从目前情况看,现行的《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中,对业委会成立的规定相对简单,管理部门没有可操作性的统一要求,有些相关部门把监督管理当作了资质审查,把备案工作做成了审批许可,给业委会成立设置了重重障碍。说到底,“业委会成立难”,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出在相关部门身上。

实际上,早在2015年,南宁有关部门在电视问政节目中就曾承诺,要在指导业委会成立这项工作上取得新突破。然而,两年多时间过去了,这项工作似乎并未有太多进展。一件原本并不复杂的事情,却因为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各说各话,让老百姓有了“瞎折腾”“伤不起”的艰辛与悲情。这样的“闭门羹”,背离了公共服务便民、利民的基本属性,也在无形之中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解决。

据报道,武汉市成立业委会的比例从2014年的30%,到2016年已达到90%;而南宁市现有2700多个居民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只有406个,所占比例仅为15%。对比之下,为彻底解决好“业委会成立难”久拖不决的问题,南宁市有关部门能否学习借鉴武汉及其他城市的经验,明确主管部门和办理流程、简化筹备程序、简化手续呢?能否把辖区小区业委会成立的比率纳入部门绩效考评的指标中,使政府的指导职能变被动为主动呢?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一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一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摆摆表现,找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高效、优质的行政效能既是竞争力,也是生产力,反映的是一个地方的治理水平。就业委会成立一事而言,只有不等不拖,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加紧完善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指导规则,才能发挥好制度应有的效力。

“业委会成立难”决不能久拖不决,相关部门是该“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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