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业主满意度和社区幸福感
周国和|2018-01-03 点击人数:185
社区头条

近日,由深圳市社科联主办、市物业管理学会承办的“新形势下物业管理新模式探讨”学术沙龙在南山区举行,来自南山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来自深圳各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业委会代表专家等近30人参与研讨。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与会代表围绕《条例》修法思路和物业管理新模式展开热烈讨论交流,大家认为,《条例》进一步厘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有资金,对共有部分进行界定,对共有资金范围和监管进行了专门规定。同时,适当调整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和日常监督管理。结合目前业主自我管理现状,《条例》设置了以街道办为主导的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强化了政府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增加了主管部门的培训义务,引导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尽快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与会者还提出建议,主要是从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及专业机构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规范业主自治组织和物业企业依法履行职责,减少物业纠纷,提升业主满意度和社区幸福感,增加条例的可操作性,厘清各方职责和定位,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培育社区自治管理能力。

  据了解,截至目前,深圳全市共有住宅小区3597个,其中成立业委会的小区1476个,约占41%,采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3511个,约占97.6%,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93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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