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执行啥标准?为啥我们小区每平方米收两元,你们小区只收一元?进小区找朋友还要收停车费,这合理吗?说起物业,百姓关心的话题可不少。今天获悉,我省发布《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这些事儿都进行了规范。
成本变化要调价需“双过半”业主同意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适当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住改商”物业费不得低于住宅标准3倍
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什么标准计费?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但是,储藏室的面积不得作为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
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参照经营性用房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但不得低于住宅标准的3倍。
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未超2小时应免费
停车服务费是百姓关心的另一重点。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己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
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停放未超过2小时的,应当免费。
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
“小区的电梯广告、公共设施出租收益哪去了?”一些居民非常关心。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代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应当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该项收益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及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管理费不得超过收益的10%。
投诉率高的物业或将降低收费标准
您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投诉率高、问题反映集中和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可采取限期整改、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