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一定要将业主的权益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决不可为利用而利用,否则就与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南辕北辙了。
尖顶的平房建筑皆有近百年的历史,身处香港闹事饶宗颐文化馆里
近日,广州举行联合座谈会,计划运用民宿的概念,让文物、历史建筑转型“住改商”,向公众征求意见。对此,有人支持,认为老房子的魅力可以体现一座城市的人文之美,并且利用是最好的保护;但也有人担忧,认为历史建筑不少都是严重损坏房与危房,利用不好有诸多安全隐患。
我认为简单地提历史建筑“住改商”是相当粗暴的,甚至可以说“没文化”。这方面有一个专门的学术概念,叫“活化利用”,我的理解,就是一方面使用历史建筑,使之不至于闲置———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建筑如果不用,时间长了就会放坏,这是完全不利于历史建筑保护的;另一方面又能通过这样的使用延续、传承这所历史建筑所包含的文化血脉、精神传承。
事实上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一直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学界、业界多有讨论,也有很成功的案例,比如香港于2008年推出“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邀请符合资格的非牟利机构为属于政府的古迹建筑提出“再利用”建议,以社会企业形式使用建筑,并有效发挥其历史价值,服务社区。较著名的建筑包括大澳文物酒店(原为大澳警署)、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雷生春堂(原为雷生春医馆)、1881(原为香港水警总部)等。广州也有成功的例子,典型的比如东平大押、万木草堂等。
所以,历史建筑不在于该不该用,而在于应该怎么用,我认为最关键的地方在于对建筑所包含的历史文化、思想价值的尊敬和传承。“文革”时期大量将一些历史建筑改作工厂、幼儿园甚至员工宿舍,就是一种典型的不尊重历史的态度、做法。试想,如果将万木草堂改作饭店甚或咖啡屋会是怎样的情形?那固然属于“住改商”,却绝对称不上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而将之作为一个公共文化空间,进行一些文化的讲习、交流,就非常符合万木草堂的精神传承。我认为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就应该这样进行。
其实广州完全有条件做到像香港那样,由政府、社会、业主共同参与来进行这方面的工作。最近这几年广州突然冒出很多创意园,这些都属于广州城市“微改造”的范畴,就是政府主导,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将一些老旧厂房进行重新设计修整,形成面貌焕然一新、充满现代时尚感的创意园,引入各类企业进驻。我们还专门做过一个这方面的课题,研究中发现广州这方面的智力优势其实是相当突出的,完全可以充分利用起来,在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中发挥更大作用。
当然业主的利益必须要考虑到。事实上在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中产权不明晰、产权复杂一直是相当突出的问题,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多困扰,这次也有网友表达了对“个人承租的房客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的担忧。有关部门一定要将业主的权益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决不可为利用而利用,否则就与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南辕北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