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南新街23号院突然征收千元“天价物业费” !
记者 孙业文 朱文龙|2016-08-06 点击人数:526
社区头条

南新街23号院自从建院伊始,就没有物业公司,居民也没有享受过正规的物业服务。可就在今年4月,居住在这里的上百户居民却被通知要补齐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的物业费,费用两千元到四千元不等。这个老旧小区的住户想不通了,他们去寻找主管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得到的回复却是:居民交物业费用是单位的决定,如果不交物业费,就不能用电。

飞来的物业费

“我们南新街23号院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单位宿舍,自建好以来就只有一个传达室,直到现在也没有物业公司。”居民侯女士称,南新街23号院居住着近百户居民,除了单位的在职和退休职工外,还有不少是退休职工子女和外来住户。

据侯女士介绍,自1985年建院以来,平时小区的卫生费用都是交给趵突泉街道办的环卫工,水电费也是有专人征收,三十多年来从来没交过物业费。

自始至终就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为何突然要交物业费,这让居民想不通。

齐鲁晚报记者看到,在南新街23号院传达室的玻璃上贴着一份“物业服务费征收通知”,通知是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的,大致内容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已向职工发放住宅物业补贴,各单位不得违规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物业费,不得出现“两头占”等问题。对单位已经承担的物业相关支出要全部追回。

不交费就停电

据小区居民林先生介绍,从来就没有人管过这个小区。现在楼后的车棚顶上茅草覆盖,已经出现了几个破洞,车棚中建筑垃圾遍地,车辆横七竖八地放着,杂乱无序。车棚相邻的居民楼,楼道玻璃残缺不全已经半年无人问津,居民楼边的垃圾桶中堆满了垃圾。

那这笔物业费是怎样来的呢?小区居民冯女士认为:“住在这里的职工,每月都会发放物业补贴费,但是有些职工已经搬走或者把房子卖了。有些居民是二手房住户,或是已去世职工的子女,不可能有物业补贴费,现在却要求每户都要补交物业费,这不合理。”居民杨先生称,他5年前在这里买的房,从没有收到过物业补贴费,把这部分费用摊到他头上实在说过不去。

侯女士曾经去找过负责此事的负责人,得到的回复是:居民交物业费用是单位的决定,如果不交物业费就不能用电了。“不交物业费,凭啥不让我们交电费?”侯女士称,现在居民只能充100块钱的电费,用完这100块钱的电费,还不交物业费用的话就不给供电了。

律师:

没享受服务可拒交物业费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称,法律明确规定物业费必须有物业来收,其他任何单位机构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来收取物业费,并且业主如果没有享受物业如安保、保洁卫生等服务,业主也有权拒交物业费。

王新亮说,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手段如停电停水的方式来要挟业主。业主如果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若对业主进行停电停水是违法的。

5日下午4点左右,齐鲁晚报记者联系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赵科长,赵科长以“拒绝电话采访”为由拒绝就此事予以解释。记者表示去当面采访时,仍遭到对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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