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养老金” 业委会自管
闫宇恒|2018-01-17 点击人数:227
社区头条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成都时隔13年来首次修订维修金管理办法。今后,老百姓的房屋“养老金”将由自己来管。

怎么管?

制订管理公约 明确应急使用情形和流程

据了解,《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使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而《办法》的最大亮点是推行维修资金业委会自主管理,从根源上解决“使用难”问题。

根据《办法》,业主大会决定划转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应当制订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公约中要对专户管理银行选择、专户开设及资金划转;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应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违反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关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重大事项等做出规定。公约的公示期不少于7天,也需经三分之二的业主表决同意。

“通过集合表决的方式有效解决分散表决费时、费力、意见难以统一等问题。”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专家组成员廖晓丽解释,这就相当于是预先授权,把需要表决通过的管理事项事先全部表决完成,可省去今后 “一事一议一表决”的不便。

安全吗?

虚列维修工程项目或被处最高罚款10万元

业主自管维修资金不代表监管会放松,《办法》明确了对挪用、虚列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同时,明确要求业主委员会自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必须实行第三方代理记账制度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制度。

《办法》明确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如未按规定交存资金且逾期不改的,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列维修工程项目或虚增维修工程量且逾期不改正的,处虚列或虚增金额2倍以下罚款,最高罚款金额10万元。此外,还明确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相关业主、业委会成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信息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这也是成都市首次把联合惩戒纳入维修资金监管中。“一经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甚至会影响单位或个人的信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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