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小区业委会锯开老物业办公室大门 一年半纠纷落幕
蒋奇政|2018-01-29 点击人数:184
社区头条

南都讯 持续时间长达一年半,下角鹏达御景花园业委会和原物业中鹏物业的纠纷一案,终于以业委会选聘中标的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月20日锯开老物业办公室进驻落幕。业委会提供的一份博罗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驳回中鹏物业的全部请求。业委会的告知书称,新物业从2018年1月20日起正式接管,服务费(物业费、水费、分摊费)从接管之日起由新物业计收,财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2018年3月1日前交接完毕,而在2018年4月20日前,地下室停车费暂由中鹏物业代收。

法院认定第三次招标合同有限

驳回中鹏物业的全部诉求

鹏达御景花园是惠城区首个业委会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新物业的小区,2017年7月下旬曾流标过一次,8月21日再度流标。9月25日,在房管局、江南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鹏达御景花园由第三方组织召开了第三次开标工作,评选出中标物业企业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业委会和上海银湾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017年11月7日,在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牵头的组织协调会上,房管局下达了《责令限期退出物业管理区域通知书》,责令惠州中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30日前,退出御景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区域。依据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在退出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同时,完成相关资料的移交和财务移交。

彼时,惠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科长李克立表示,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到期后依然不移交的,房管局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限期退出,时限一到,拒不退出的”,他们将处以5万到15万元的罚款。

但鹏达御景花园的原物业管理方、中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诉诸法律,他们不认可房管局的处罚通知,中鹏物业是否退出要等12月4日开庭的法院判决结果,法院的判决结果才是中鹏是否撤退的依据。

中鹏物业相关负责人此前受访时称,法院判决的焦点在于御景花园业委会和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房管局4月份发的文件就是错误的,鹏达御景花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原本就是不合法的。”

业委会提供的2016年12月25日博罗县法院的判决结果显示,中鹏物业的诉求确认2017年9月30日和上海文化银湾公司签订的中标合同无效,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中鹏物业要求的继续履行《前期物业合同》的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中鹏物业的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用20200元由中鹏物业承担。

业委会1月20日锯开老物业办公室

新物业上海文化银湾公司进驻

鹏达御景花园业委会副主任叶卫星表示,判决结果出来后,原物业中鹏物业也上诉到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听说现在已经撤诉了,而且中鹏物业还请求业委会给房管局写申请,对于其在限退令所规定期限内的不撤出免于处罚。”

南都记者联系中鹏物业负责人,但并未得到其负责人关于退出一事的正式回应。

在相关视频资料中,业委会成员汪叔在1月20日,用电锯锯开了老物业中鹏物业的办公室大门,汪先生说,打开门并不是破坏他们的东西,而是意味着我们业主多年努力的结果得到了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认可。

1月20日,鹏达御景花园业委会发布通知,称新物业从2018年1月20日起正式接管,服务费(物业费、水费、分摊费)从接管之日起由新物业计收(1月的三分之一管理费)。财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2018年3月1日前交接完毕,而因因开发商与旧物业停车场收费合约等原因,2018年4月20日前,地下室停车费暂由中鹏物业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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