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电梯时遭遇“电梯惊魂”,电梯突然从27层坠落至13层,致其遭受惊吓、肩部损伤,但物业并未兑现承诺,这让市民气愤不已。“电梯坠落受伤后我入院治疗,后经协商,物业承诺赔偿960元,并分12个月付清,现在却不管了。”25日,家住临沂市区沂龙湾清园小区的赵女士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赵女士介绍,2017年9月上旬的一天早晨,她像往常一样出门准备上班,谁知乘坐电梯时,电梯突然发生坠落事故。“电梯里就我一人,刚上去不久电梯就出现事故,瞬间就从27楼到了13楼。”赵女士说,由于事发突然,整个人一下子向一侧倒去,“根本站不住,我感觉自己就像浑身触电了一样,肩膀重重撞在另一侧电梯的墙面上。”
赵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她吓得不行了,慌乱中,赶紧扶住一侧,直到电梯在13楼停止。“当时我就感觉心里难受、头晕,浑身没劲;由于门还没开,我挣扎着过去按了电梯里的警铃,见没有动静,赶忙给物业打电话,但没有人接。”赵女士说,她不断拍打电梯,提醒外边人员注意。“担心还往下掉,当时我急坏了,好在过了一会,电梯门打开了。”
赵女士说,后来她来到小区物业说明了情况,希望给个说法。“电梯坠落,身体碰撞加上惊吓本身就难受,来到物业后加上着急,就感觉脸发麻、嘴发青,后来就晕倒了。”赵女士说,事后得知有人打了120将她送到医院,“发生这种事,按理说物业应该给个说法,由于没有动静,后来我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后经协调,物业承诺给予赔偿960元,分期12个月付清;说好了就应该兑现,但我25日过去交纳物业费,并讨要赔偿款时,物业却不予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的刘经理,并说明了情况。“确实有这回事,当时发生该情况后,我们和维保公司维保人员立即赶到了现场,并对电梯进行了维保和处理;我们并不是不给,1000元的补偿款已经给她了,这960元是我个人的额外补偿,而且还不到时候。”对此,刘经理说。
刘经理称,发生该情况后,他们与业主进行了沟通,并给了1000元作为补偿。“当时是从去年的物业费里扣除的,业主自己过来办理的,我们也有收据为证。”刘经理说,后来该业主不满意,又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当时听说后,我们也很气愤,但作为服务企业,我们不愿和业主闹得太僵,后经协调我们才答应再额外给些补偿,但前提是按月支付。这是我单独给的补偿,而且约定是从2月开始的,但该业主现在过来办理想从物业费中扣除,肯定不行,请给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