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市政府宣布:小区公共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
|2018-02-11 点击人数:166
社区头条

[导读]2月8日 ,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多个重大事项,明确了小区 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

是不是这样的

门禁杆、灯箱

是不是这样的

还有承包出去的停车场

……

其实这些事儿带来的收益

都是

公共收益

可是很多业主东莞还不知道,这些公共收益到底应该归谁呢?现在权威答案来啦:

2月8日 ,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多个重大事项,明确了小区 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划重点:

物业服务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我市依据上位法规定并吸收借鉴广州、深圳、珠海等地经验做法,制定了《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业主大会筹备组具体组成程序、业主委员会换届、老旧小区安全隐患的维修和改造等问题。

为提高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积极性,《办法》结合公众意见和实际需求,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可以支取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可以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在小区停车位、车库管理使用方面,《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停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尚未出售的停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办法》还明确了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权属及使用范围。《办法》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给业主发红包!

你本该也有

近日,江苏苏州高新区朗香小区业主乐开了花。小区业委会发大红包,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现金,并且,还是由业委会成员挨家挨户把这个大红包送到居民手中。

原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从他们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公共收益。

其实,发这“公共收益”红包的,并不止这一家。早在2015年7月份,苏州园区都市花园就将公共收益126万以物业补贴发给了业主。

当时,都市花园的邹女士说平均每一户领到了401元。然而,有很多居民包括她自己拿到了钱,才知道有小区的公共收益。

讲了这么多,

是想告诉各位小伙伴

作为业主,你有很多权益。

现在政府也出台了正式规定

赶紧告诉身边的邻居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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