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议事厅】业委会是否该为业主争取车位权益?
碧帆|2018-03-30 点击人数: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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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话题】“居者有其屋,行者有其车。”随着梅州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小区停车位之争时有发生。近日,长年在外工作,节假日回梅的业主张先生开车进小区却被保安拦停并告知“未买车位业主不能开车进小区”,事后询问物业得知小区车位现在只卖不租,且未卖车位也已上锁。张先生认为这样给偶尔回家的业主带来不便,想请业委会出面协调,但业委会以“未卖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业委会无权干涉”为由拒绝,张先生则认为业委会不维护业主的权益,不代表业主心声。双方屡次发生争执。对此您怎么看?(林晓君)

黄明: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如何处理由开发商说了算,但小区在防空或公共区域配套的车位,应当满足业主的需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要对全体业主负责,车位事宜没协调好应该向全体业主道歉,并对情况作出说明。

张永胜:开发商花了巨资买地皮,花钱做地下车库,卖不卖他们说了算,无可争议。但如果人性化的角度去处理,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与开发商协调商量提高车位租金,做到双方都有利,也是可以的。

蒹葭:虽然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如果只售不租,必然造成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矛盾重重,实际上是双输!而业委会应该为业主积极争取利益,和开发商协调,拿出部分未售车位出租,或者规划一些公共车位,做到双赢,皆大欢喜。

刘炳发:业委会就是业主的代言方。业主张先生因长年在外工作,未能取得一户一车位的待遇,惨遭“闭门羹”,这是“只卖不租”的“霸王”条款惹的祸。面对当前形势,汽车保有量飙升,车位难求,举步维艰。开发商应积极有效地采取多元化的销售模式,卖租结合,才能满足不同层次业主的需求。

黄语晞: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沟通、监管物业,协调业主间纠纷,对维护业主的权利有积极作用。但业委会属于公益性组织,只能在能力范围内做事。对于小区车位只卖不租的情况,业委会作为协调者只能尽力协商解决方案,作为业主也应理解业委会的工作与不易。

温丽容:物业管理办法一般都会经由业主委员会同意通过,以保护大多数业主。张先生若要确保自己的业主权利,必须履行大多数业主的义务,停车位该买则买,这样才能进行有偿有利有序有效的管理。业主就是业主,不会因为你而派生出“偶尔回家的业主”之说,权利是相对固定的而不会是临时性的。

王剑:业委会作为业主的代言人,应该站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角度,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要代表业主敢于和利益相关各方进行协调协商,必要时还要诉诸有关部门、甚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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