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制|业主将可微信投票选举物管公司及业委会
张玲|2018-03-31 点击人数:246
社区头条

2018年1月15日下午,深圳市法制办和深圳市住建局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举行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网络立法听证会。日前,深圳市法制办通过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此次立法听证报告。

记者了解到,整个听证会历时3个小时。听证会上,深圳市法制办和住建局5名工作人员组成听证组,53名市民和6家机构在线发表意见,同时邀请了住建局和维修金中心等单位人员列席。听证会上期间,有80多名公众在线旁听。

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听证事项为:

(一)是否需要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制度并发放统一信用代码证书?

(二)是否需要成立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如需要,如何界定其职责、功能搞好发挥其作用?

(三)是否需要成立业主监事会?如何设置业主委员会及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

(四)如何加强和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听证会还对听证代表非常关注的微信投票、停车位(库)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记者从报告中了解到,深圳市法制办将采纳听证代表意见,在《条例》中加入“电子投票平台”的规定,并建议主管部门尽快完善系统,做好实名认证工作,满足公众的要求。

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制度、发放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将予以保留

大部分听证代表表示支持,认为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制度,并给业主大会发放统一的信用代码证书是有必要的,有利于保障业主及业主大会合法权利的行使,可以改变长期以来物业管理市场业主方缺失的现状。业主大会有了信用代码证书,可开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管理业主共有资金,可以改变公共资金长期账务不明,容易被违法挪用、侵占的现状。

部分听证代表表示,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制度,并没有解决业主大会的法律主体地位问题,无法保证资金安全,一旦出现业主资金被挪用或侵占,该如何去追偿,容易造成业主共有资金的损失,并增加成本。

【处理意见】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制度并发放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是此次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听证代表大部分都表示支持,少部分代表表示担心资金安全。《条例》为业主大会开立账户提供了条件,但并没有强制业主大会一定要开立账户自管资金,业主大会可以选择开立自己的账户,也可以与物业公司开立共管账户,由业主大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来确定,法制办表示,将采纳多数代表的意见,保留该项制度。

图为深圳市法制办立法听证报告微信页面截图

 

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条款将采纳听证代表意见修改

大部分听证代表不赞成设立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认为该制度不符合党和国家“简政放权”的精神,应归市场机制调节的,政府不应插手干涉,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和定位不清,若要设立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机构,先应明确其职责权限范围,确定其指导协助的定位。小区公共事务,由小区业主通过制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来规范操作,共同决定。社区、街道人员也不具备指导的能力,只会造成对业主自治的过多干预。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是商业聘用关系,如果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通过法院解决,不需要指导委员会。

部分代表认为设立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是本次修法的灵魂,可以缓解业主自治组织成立难,专业化低等问题。在部分小区,由于业委会实际上掌握话事权,业委会不作为或乱作为,单个业主即使发现问题无办法制止,需要一个裁判员——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来主持公道,该制度也能解决大部分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日常管理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也有代表认为如果保留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应当去掉物业管理企业和建设单位的代表,邀请社会组织参加,加强社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监督,做成专业公平公开公正的小区治理新机构。

【处理意见】对于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很多代表表示不建议成立,如果需要成立,也建议作为一个指导或咨询机构。《条例》设立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主要为了解决业主大会成立比率较低,小区日常事务没有牵头机构的现状,由基层政府代表与业主代表牵头协调小区事务的一种安排,考虑到大部分代表对指导委员会的意见,法制办表示,《条例》将修改这一制度。

 

业主监事会予以保留 业委会及监事会成员资格条件一并保留

关于业主监事会:

大部分代表认为有必要成立业主监事会。业主大会拥有了共同资金的管理权,业委会也拥有了支配资金的实权,必须设立监事会进行制约,防止资金的滥用,维护广大业主权利。但不是强制成立,而是由业主大会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来定决定。

监事会人员构成上,建议更偏向专业化,具备某些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技能的业主,如电力电子、机械、会计、律师、物管、园林、消防、建筑、装饰等类型的专业人士或离、退休人员等,作为业委会的后备以及工作的有力补充。

部分代表不建议设立监事会,业委会、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均按合同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增加业主监事会,在实施过程增加调控和管理沟通难度。建议通过强化基层政府对业主组织的监督管理,来取代监事会制度。

关于候选人资格事宜:

部分代表要求增加业委会委员的资格要求,如存在欠缴物管费尚未结清的均应否决其资格、不得违章搭建等。部分代表认为应该降低业委会委员任职资格条件,欠物业管理费不应直接与参与业主委员会资格挂沟,国家取消了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批,不应对业委会委会候选人资格规定特别严格的要求。可以把是否拖欠物业管理费等行为作为候选人的公示内容,交给全体业主决定。建议加入夫妻俩个人都可以参加候选人报名的规定。要求删除条例草案第42条第二款对业委会成员设置的门槛,如果不能删除,也建议参考湖南的条例,改为应该向业主公示的事项。

【处理意见】对于是否成立业主监事会,各代表的意见分歧较大。鉴于条例增设了业主大会备案后可以获得统一信用信息代码,并开设银行账户,业主大会拥有自己的资金管理权,为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法制办将保留业主监事会,《条例》充分尊重业主的选择决定权,并不强制要求设立业主监事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立。

对于业主委员会及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部分代表表示异议,大部分代表没有发表意见。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通过全体业主的合法授权后,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利,管理共有物业,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一定的责任心、公共服务意识、良好的品行、优秀的工作能力等一系列要求,因此《条例》将保留业委会委员及候补委员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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